房地产权利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房地产依法应当由有关继承人继承的,继承人应按规定办理房地产继承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房屋权属证书;
3、继承文书:
(1)继承权公证书;
(2)遗嘱公证书及遗嘱继承权公证书(依据遗嘱继承的);
(3)法律文书及其生效证明(依据法律文书继承的)。
4、完税证明;
5、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长春市二道区房管局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岭东路299号
电话:0431-84942353
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政策优惠按90%收取。
工本费:共有房屋每增加一证,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