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离婚前共有的房产,离婚后约定将房产转为个人独有的,应按规定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2、夫妻结婚前个人独有的房产,婚后约定转为夫妻共有的或一人独有的,应按规定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一、婚前财产婚后约定房产共有所有权转移登记:
1、房屋权属证书;
2、夫妻双方身份证明;
3、结婚证;
4、公证书;
5、完税证明;
6、其他必要材料。
二、夫妻离婚共有房地产约定个人独有所有权或约定房产共有所有权转移登记: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房屋权属证书;
3、离婚证明及离婚协议:
(1)经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2)经法院离婚的提交法律文书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4、完税证明;
5、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长春市二道区房管局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岭东路299号
电话:0431-84942353
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政策优惠按90%收取。
工本费:共有房屋每增加一证,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