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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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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财经学院

英文名:Changchu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简称:“长财” 所在地:长春 院校代码:13603 类型:理科类/文科类/财经类

省属普通本科
  • 长春财经学院招生简章

2020年长春财经学院招生章程2020-06-2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长春财经学院;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层次:本科。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第二章  收费标准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本科专业: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税收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投资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财经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第七条 学校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成功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同时,我校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我校设有学校奖学金,同时还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第八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1.学校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每学年评定一次,用于奖励成绩优秀、思想品行良好的在校学生,由学校授予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2.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实训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体育场等部门提供了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按月发放工资。第九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第五章招生录取说明第十条 专业培养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第十一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第十二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1、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2、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招生机构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首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补缺录取第二院校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政策调阅考生档案。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区、市)招生机构的规定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长的考生。3、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4.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即:文史类按:外语、语文、数学次序,理工类按:外语、数学、语文次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除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外,在其他省(区、市)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原则为:“专业级差”,级差分数为2分。具体操作程序为: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数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及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5. 在内蒙古自治区和江苏省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原则为:“专业清”。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前提,再按高考实考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未能录取到所报志愿专业,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中,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作退档处理。江苏省考生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C,等级优先顺序为(A+、A、B+、B、C+、C、D+、D)。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考生分数和等级相同时,结合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情况,决定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cufe.edu.cn/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邮编:130122 联系电话:0431-84512713,0431-84551458(传真);联系人:学校招生办公室。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详情
2017年长春财经学院招生章程2017-05-1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长春财经学院;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第二章  收费标准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本科专业: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税收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投资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财经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第七条 学校家庭落实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我校在校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等国家资助政策。我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并开设“绿色通道”。入学前,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第八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学校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每学年评比一次,用于奖励成绩优秀、思想品行良好的在校学生,由学校授予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考研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考取研究生的学生,由学校授予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发放给受助学生。  勤工助学。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实训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体育场等场馆提供了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按月发放工资。  SYB创业培训。由就业处组织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进行SYB创业培训,培养学生创业意识。第九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第五章  招生录取说明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第十二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第十三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招生机构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首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补缺录取第二院校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政策调阅考生档案。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区、市)招生机构的规定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长的考生。  3、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4.在内蒙古自治区和江苏省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原则为:“专业清”。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前提,再按高考实考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未能录取到所报志愿专业,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中,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作退档处理。江苏省考生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C。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考生分数和等级相同时,结合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情况,决定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5.除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外,在其他省(区、市)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原则为:“专业级差”,级差分数为2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即:文史类按:外语、语文、数学次序,理工类按:外语、数学、语文次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具体操作程序为: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数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及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http://www.ccufe.net/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邮编:130122;联系电话:0431-84512713,0431-84551458(传真);联系人:学校招生办公室。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详情
2018年长春财经学院招生章程2018-06-07
2018年长春财经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长春财经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第二章  收费标准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本科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投资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税收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财经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第七条 学校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目前,我校在校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等国家资助政策。我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并开设“绿色通道”。入学前,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部分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申请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给予资助。1.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本专科生每人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我校国家助学金人均每年3000元。第八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1.学校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每学年评定一次,用于奖励成绩优秀、思想品行良好的在校学生,由学校授予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一等奖全校比例2%,奖金2000元;二等奖3%,奖金1500元,三等奖比例5%,奖金1000元。2.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实训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体育场等部门提供了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按月发放工资。目前,全校勤工助学岗位年均发放勤工助学工资金额26万元左右。第九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第十条  其他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第五章 招生录取说明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第十二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第十三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1、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2、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招生机构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首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补缺录取第二院校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政策调阅考生档案。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区、市)招生机构的规定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3、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4.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即:文史类按:外语、语文、数学次序,理工类按:外语、数学、语文次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除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外,在其他省(区、市)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原则为:“专业级差”,级差分数为2分。具体操作程序为: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数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及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5. 在内蒙古自治区和江苏省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原则为:“专业清”。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前提,再按高考实考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未能录取到所报志愿专业,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中,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作退档处理。江苏省考生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C,等级优先顺序为(A+、A、B+、B、C+、C、D+、D)。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考生分数和等级相同时,结合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情况,决定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http://www.ccufe.com/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邮编:130122;联系电话:0431-84512713 ,0431-84551458(传真);联系人:学校招生办公室。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详情
2019年长春财经学院招生章程2019-05-24
2019年长春财经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长春财经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第二章  收费标准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本科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投资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税收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财经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第七条 学校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成功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同时,我校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我校设有学校奖学金,同时还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第八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1.学校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每学年评定一次,用于奖励成绩优秀、思想品行良好的在校学生,由学校授予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2.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实训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体育场等部门提供了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按月发放工资。第九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说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第十条  其他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第五章招生录取说明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第十二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第十三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1、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2、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招生机构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首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补缺录取第二院校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政策调阅考生档案。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区、市)招生机构的规定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长的考生。3、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4.在内蒙古自治区和江苏省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原则为:“专业清”。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前提,再按高考实考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未能录取到所报志愿专业,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中,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作退档处理。江苏省考生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C。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考生分数和等级相同时,结合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情况,决定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5.除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外,在其他省(区、市)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原则为:“专业级差”,级差分数为2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即:文史类按:外语、语文、数学次序,理工类按:外语、数学、语文次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具体操作程序为: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数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及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cufe.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邮编:130122 联系电话:0431-84512713,0431-84551458(传真);联系人:学校招生办公室。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详情
长春税务学院信息经济学院2008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2010-05-2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为规范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长春税务学院信息经济学院;教育部编制的高等院校代码为:13603;校区地址为: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 邮政编码为:130122。第三条 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为吉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全日制高等财经类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在院长领导下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招生工作。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条件第五条 按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依据本章程第三章第五条的有关规定,以及学院办学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在统考成绩达到相应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第八条 学院根据生源情况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九条 招生外语语种要求: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保险、工商管理、国际商务、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英语专业招英语语种考生;市场营销专业招英、日、俄语语种考生。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或者减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只以教育部认可的加分或者减分政策为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加分或减分政策仅供参考。高考原始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全色盲的考生不能报考财经类专业。第十二条 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确定一定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分数级差在实际录取时视情况而定,同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所有投档考生按实际分数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五章 其 他第十四条 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长春税务学院信息经济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春税务学院信息经济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及省发改委、物价主管部门文件规定,2008年我院学费标准为:英语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年135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保险、法学专业每生每年12500元;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商务、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每生每年11500元;统计学专业每生每年11000元。第十六条 在校生享受国家奖学金,获奖面0.2%,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面2%,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获得比例20%,每生每年2000元。另,学院设有院综合奖学金,获奖面25%;院助学金,获得比例10%,同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第十七条 学院院系和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报考指南和学院网站。招生来源计划详见教育部学生司下发各省招生办的2008年招生计划表。第十八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同时,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条 学院网址:www.iecctc.com;E-mail:csxjxy@yahoo.com.cn;联系人:王老师、安老师招生咨询电话:0431-84512713 ,0431-84551458;传真:0431-84551458。详情
长春税务学院信息经济学院2009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2010-05-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为规范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长春税务学院信息经济学院;教育部编制的高等院校代码:13603;校区地址: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 邮政编码:130122。 第三条 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为吉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全日制高等财经类院校。 第四条 学院院系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报考指南和学院网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在院长领导下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相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招生工作。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依据本章程第三章第六条的有关规定,以及学院办学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九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全色盲的考生不能报考财经类专业。 第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或者减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只以教育部认可的加分或者减分政策为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加分或减分政策仅供参考。高考原始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确定一定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分数级差在实际录取时视情况而定,同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所有投档考生按实际分数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在统考成绩达到相应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生源情况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及省发改委、物价主管部门文件规定,2009年我院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标准为:英语14000元/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3500元/年、国际经济与贸易12500元/年、金融学12500元/年、保险12500元/年、法学专业12500元/年、会计学11500元/年、财务管理11500元/年、国际商务11500元/年、市场营销11500元/年、工商管理11500元/年、人力资源管理11500元/年、物流管理11500元/年、电子商务11500元/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11500元/年、统计学专业11000元/年;公寓费1200元/年。 第十六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由长春税务学院信息经济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春税务学院信息经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校生按一定比例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另,学院设有院综合奖学金及学院助学金,同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同时,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条 学院网址:www.iecctc.com; E-mail:csxjxy@126.com; 联系人:王老师、安老师 招生咨询电话:0431-84512713 ,0431-84551458; 传真:0431-84551458。详情
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5-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办学类型:独立学院,教育部编制的高等院校代码:13603。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邮政编码:130122。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院共有本科专业17个。2010年招生的本科专业17个。 第六条? 2010年我院招生计划2000人。 第七条? 在有关省(区、市)招生人数,详见教育部审定的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生源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英语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九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学院各专业招生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全色盲的考生不能报考财经类专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可按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长的考生。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级差方式予以录取。级差分数的确定以所录考生总体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具体操作程序为: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数排队(江苏省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及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学院根据生源情况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学院网址:www.iecctc.com; E-mail:csxjxy10@163.com;招生咨询电话:0431-84512713 ,0431-84551458(传真);联系人:安老师、吴老师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学位授予 第十四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本科专业: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40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35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学专业、保险、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500元;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国际商务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工商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旅游管理专业、物流管理专业、电子商务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1500元;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1000元。?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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