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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财经学院

英文名:Changchu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简称:“长财” 所在地:长春 院校代码:13603 类型:理科类/文科类/财经类

省属普通本科
  • 长春财经学院招生简章

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011-05-1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 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擎天树街(路)58号。?第二章招生计划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 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第四章学位授予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五章收费标准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本科专业: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学专业、保险、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国际商务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工商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旅游管理专业、物流管理专业、电子商务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第六章录取说明第九条 我院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英语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为英语。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我院各专业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第十一条 我院对招收考生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1、我院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 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2、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中共党员、省级各单项奖获得者、地区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及有一定特长的考生。3、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级差方式录取。级差分数的确定以所录取考生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具体操作程序为: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数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以此类推。4、若投档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根据其分数及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我院根据生源情况,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5、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6、学院2011年在江苏省录取除遵循以上条款外,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若考生分数和等级相同,则按考生除物理或历史外另一门选测科目的单科“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由高到低录取。?第十三条联系方式学校网址:www.iecctc.com;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邮编:130122;联系电话:0431-84512713 ,0431-84551458(传真);联系部门:学院招生办公室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详情
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2012-05-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保险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我院对招收考生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我院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 的原则,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一志愿考生。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投档。   3、学院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设为各省级招生地区计划数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要求及生源情况而定。   4、对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原则为:专业志愿优先,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实考分从高到低排序,按各专业计划依次录取,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中共党员、省级各单项奖获得者、地区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有一定特长的考生及有政策照顾加分考生;考生院校志愿、专业志愿、实考总分等情况相同时,文史类按:英语、语文、数学次序,理工类按:英语、数学、语文次序比较单科考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其它专业有缺额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根据其考分及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作退档处理。   5、学院在江苏省录取除遵循以上条款外,考生选修测试科目成绩等级不得低于C,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原则,若考生分数和等级相同时,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iecjlufe.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邮编:130122; 联系电话:0431-84512713 ,0431-84551458(传真); 联系人: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详情
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2013-05-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税收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投资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学院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我院对招收考生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我院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 的原则,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学院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录取资格分数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以此类推,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投档。 3、学院确定的调阅考生档案比例,设定为各省级招生地区计划数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要求及生源情况而定。 4、录取专业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级差”。即:首先对进档考生按高考实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中,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中共党员、省级各单项奖获得者、地区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有一定特长的考生及有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当进档考生院校志愿、专业志愿、实考总分等情况相同时,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即:文史类按:外语、语文、数学次序,理工类按:外语、数学、语文次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6、学院录取江苏省考生除遵循以上条款外,考生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若考生分数和等级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情况,决定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iecjlufe.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邮编:130122; 联系电话:0431-84512713 ,0431-84551458(传真); 联系人: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详情
长春财经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2014-05-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财经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财经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春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税收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投资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我院招收男女比例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我院对招收考生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我院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 的原则,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学院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录取资格分数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以此类推,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投档。 3、学院确定的调阅考生档案比例,设定为各省级招生地区计划数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要求及生源情况而定。 4、录取专业原则为:“专业清”。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前提,再按高考实考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未能录取到所报志愿专业,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中,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作退档处理。 5、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中共党员、省级各单项奖获得者、地区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有一定特长的考生及有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当进档考生院校志愿、专业志愿、实考总分等情况相同时,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即:文史类按:外语、语文、数学次序,理工类按:外语、数学、语文次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6、学院录取江苏省考生除遵循以上条款外,考生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考生分数和等级相同时,结合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情况,决定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iecctc.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邮编:130122; 联系电话:0431-84512713 ,0431-84551458(传真); 联系人: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详情
2015年长春财经学院招生章程2015-05-1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长春财经学院;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财经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春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本科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投资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税收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 第六章 招生录取说明第九条 专业培养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为英语。第十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第十一条 我校对招收考生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1、我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2、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录取资格分数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以此类推,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投档。3、学校确定的调阅考生档案比例,设定为各省级招生地区计划数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要求及生源情况而定。4、录取专业原则为:“专业清”。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前提,再按高考实考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未能录取到所报志愿专业,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中,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作退档处理。5、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中共党员、省级各单项奖获得者、地区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有一定特长的考生及有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当进档考生院校志愿、专业志愿、实考总分等情况相同时,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即:文史类按:外语、语文、数学次序,理工类按:外语、数学、语文次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6、学校录取江苏省考生除遵循以上条款外,考生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考生分数和等级相同时,结合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情况,决定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http://www.ccufe.net/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邮编:130122;联系电话:0431-84512713 ,0431-84551458(传真);联系人:学校招生办公室。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详情
2016年长春财经学院招生章程2016-05-1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长春财经学院;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财经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第四章 学位授予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春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本科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投资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税收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第六章 招生录取说明第九条 专业培养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第十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第十一条 我校对招收考生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1、我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 的原则,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2、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录取资格分数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以此类推,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投档。3、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4、录取专业原则为:“专业清”。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前提,再按高考实考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未能录取到所报志愿专业,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中,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作退档处理。5、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中共党员、省级各单项奖获得者、地区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有一定特长的考生及有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当进档考生院校志愿、专业志愿、实考总分等情况相同时,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即:文史类按:外语、语文、数学次序,理工类按:外语、数学、语文次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6、学校录取江苏省考生除遵循以上条款外,考生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考生分数和等级相同时,结合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情况,决定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http://www.ccufe.net/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邮编:130122;联系电话:0431-84512713 ,0431-84551458(传真);联系人:学校招生办公室。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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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 邮编:13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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