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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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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程学院

英文名:Changchu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简称:“长春工程” 所在地:长春 院校代码:11437 类型:工科类/文科类/理工类/理科类/考研院校

省属高校卓越计划
  • 长春工程学院招生简章

长春工程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程学院学校性质:公办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层次:本科、专科第四条 学校湖西校区(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湖东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3066号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第三章 收费标准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测绘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宝石及材料工艺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地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焊接技术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农业水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能源与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智能电网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公共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待定;智能建造专业学费标准为待定。专科专业:水电站动力设备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焊接技术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和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学生基金、校内奖学金、十余项校友奖(助)学金,主要用于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等资助政策。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电子商务、软件技术专业,宜英语考生报考;能源与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宜英语或俄语考生报考;其它专业可不受外语语种限制。第十一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我校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宜男生报考,其它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1.录取分数:严格执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专科(含高职)录取分数线。2.调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则按照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择优录取考生。3. 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政策调阅考生档案。4.加分减分政策:在分配专业时,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省(区、市)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相关政策,如果考生所在省有特殊要求的,我校按其规定实施。5.专业分配和专业级差: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除外),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采取“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1)专业级差:在同一院校志愿中,专业第一志愿至专业第六志愿的级差依次为3分、2分、1分、1分、1分。专业第一志愿未能满足的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减去专业志愿级差后,专业第二志愿可与专业第一志愿的其他考生同时排序,依此类推。在级差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数学、理(文)科综合、外语的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分数高者。(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3)浙江省、上海市、山东省、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六省(市),各项基本要求均按照其省(市)文件规定执行。(4)江苏省: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报考我校普通本科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科目最低须达到2B,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安排专业。即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级差成绩排序,当级差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高的考生;如级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均相同,则按顺序查看数学、语文的成绩。(5)专业调剂和退档:在安排完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后,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或无法调剂时,做退档处理。6.报考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需要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新生入学后将复试素描,不合格者,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将理科考生调整至土建类其他专业、文科考生调整至市场营销或工商管理专业。7.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只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若专业服从调剂的,可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进行调剂;未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8.艺术类:(1)符合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报考条件,省统考成绩合格并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线;(2)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不再组织校考,专业成绩均采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统考成绩;(3)安排专业时,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有关专业限制的条件,按综合分、采取“专业级差”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级差顺序为3分、2分、1分;如综合分相同,按高考文化课中数学、理(文)科综合、外语的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分数高者;录取时文化课单科成绩不设最低控制线;(4)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60%+专业成绩,如果考生所在省对综合分有相关要求,我校按其规定实施。9.高水平运动队: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经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符合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并审核确认,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录取控制线和学校规定的分数线,按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采取“专业级差”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级差按我校普通类专业规定执行。10.对口招生:严格执行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的有关文件规定,安排专业时,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采取“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专业级差按我校普通类专业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www.ccit.edu.cn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邮政编码:130012 联系电话:(0431)80578299,80578555联系人:长春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及各省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详情
长春工程学院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2017-03-08
长春工程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吉林省人民政府,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之一。一、招生省份、层次1.省份:2017年面向吉林省、黑龙江省、辽宁省、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招收高水平运动员。2.层次:被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业标准,将获得长春工程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二、招生计划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计划纳入长春工程学院2017年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控制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三、招生项目男子篮球、女子篮球。四、报名条件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⑴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⑵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⑶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凡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历考生不得报考。2.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根据生源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要求取得生源地高水平运动员认定资格。3.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五、报名方式1.网上报名、注册: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登陆“长春工程学院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考系统”(http://zsb.ccit.edu.cn/ydy)报名、注册,注册成功后下载并填写“长春工程学院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申请表”,网上报名、注册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4日。2.报名材料:(1)报名申请表原件,(2)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3)获奖名次证书复印件,(4)比赛秩序册复印件,(5)成绩册复印件,(6)身份证复印件,(7)考生须上传通过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 (网址为http://jsdj.sport.gov.cn/)打印的运动员资料。3.报名材料邮寄要求:考生报名材料须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到长春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必须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材料”,学生录取与否,报名材料不退。报名材料截止时间:2017年2月27日(以我校所在地邮局收件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4.资格审查:学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审核小组根据考生的条件对申报者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在“长春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六、专项测试测试费:700元/人报到时间:2017年3月10日14:30-15:30(包括适应场地)测试时间:2017年3月11日09:00-11:30地点: 长春工程学院湖东校区体育馆(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3066号)测试内容:摸高、半场往返运球投篮(含技术评定)、1分钟投篮(含技术评定)、教学比赛(含技术评定)四项七、录取程序及办法1.参加长春工程学院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组织体育专项统一测试,考生还必须参加所在省的体育专项统一测试且成绩合格),经“长春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和“长春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等网站公示,未合格(含校考、省统考)和未进行公示的,不予录取。2.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录取(省级招办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3.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确有培养前途并通过考生所在省(区)教育厅认定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录取分数可降至生源所在省(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核批准,办理录取相关手续。4.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考试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至25日,考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至23日(具体情况见附件)。考试成绩合格并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核批准后,不必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在高考录取期间办理录取相关手续。该部分考生也可选择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5.体育专项测试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录取控制线和我校规定的分数线,按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专业级差安排专业,专业级差按我校普通类专业规定执行。6.符合我校录取基本条件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2017年6月30日前将高考准考证复印件(注明高水平运动员、联系电话)传真或快递至我校,以确认录取资格。未联系者,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我校不负责处理遗留问题。八、招生专业2017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专业初步拟定为以下专业,具体以2017年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理科专业拟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文科专业拟为:建筑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以上每个专业最多录取2人。九、注意事项1.考生报到时须持有效证件,否则不予报到(户口簿、临时身份证不作为现场确认的有效证件)。有效证件包括:居民二代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须在照片上加盖钢印或公章)、毕业证书、学历证明、经我校资格审查公示的获奖及资格证书原件。2.考生参加测试期间,交通、食宿费用自理。3.网上报名前须准备好本人数码证件照片(蓝底、小于40K),如报名页面上传照片失败,请将照片发送到9873977@qq.com。十、违纪或作弊考生处理办法1.如果考生在专业测试中违纪或作弊,弄虚作假,我校负责将其作弊、作假事实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省级招办将其作弊、作假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档案,并取消其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的报考资格。2.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国家和吉林省的有关规定,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如发现有冒名顶替、考试作弊、提供虚假证明(或证书)材料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违规、违纪事实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将其违规、违纪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档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十一、联系方式1.招生就业处电话:0431-85711299  85947183传真:0431-85967799体育教学部电话:0431-85711341监督举报电话:0431-857111572.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邮政编码:130012收 件 人:长春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3.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ccit.edu.cn/4.电子信箱:9873977@qq.com长春工程学院二〇一六年十二月详情
长春工程学院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2019-03-11
长春工程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标代码11437),隶属于吉林省人民政府,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一、招生省份、层次1.省份:2019年面向吉林省、黑龙江省、辽宁省、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北京市及天津市招收高水平运动员。2.层次:被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业标准,将获得长春工程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二、招生项目男子篮球、女子篮球、男子足球、女子足球。三、招生计划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计划纳入长春工程学院2019年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控制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男子篮球0-5人、女子篮球0-5人、男子足球0-11人、女子足球0-11人。四、报名条件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历考生不得报考。2.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根据生源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要求取得生源地高水平运动员认定资格。3.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五、报名流程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登陆“长春工程学院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考系统”(http://zsb.ccit.edu.cn/ydy)报名,报名成功后下载并填写“长春工程学院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申请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7日。2.测试费:700元/人3.提交材料及要求(1)报名材料清单序号材料名称序号材料名称1报名申请表2运动员等级证书3获奖名次证书4比赛秩序册5成绩册6身份证7通过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 打印的运动员信息8测试费转账凭证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ydydj.univsport.com(2)报名材料电子版要求:请使用手机下载“全能扫描王”软件,扫描所需提交的报名材料,并将全部材料按序号顺序保存为1个PDF文件发送到邮箱ccitzsb@foxmail.com,其中成绩册和秩序册只扫描封面和有考生姓名页。(3)报名材料邮寄要求:以上材料除报名申请表须原件,其他材料需要复印件,成绩册和秩序册需要整本成册。全部材料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到学校,必须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材料”,考生录取与否,报名材料不退。报名材料邮寄截止时间:2019年3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4)报到当天携带材料要求: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名次证书、比赛秩序册、成绩册,以上材料需原件,报到当天进行现场核实。4.资格审查:2019年3月21日学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审核小组根据考生的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初审(材料未按要求提交者及材料未邮寄者不予审核),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在“长春工程学院本专科招生信息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六、专项测试1.足球项目(1)足球项目报到、测试时间和地点:报到及适应场地时间:2019年3月29日14:00-15:00测试时间:2019年3月30日08:00—12:00地点:长春工程学院湖西校区田径运动场(长春市朝阳区南湖大路与辉南街东二胡同交汇)(2)足球项目测试内容:守门员:掷远与踢远、扑接球技术、弹跳能力、比赛能力测试四项除守门员以外运动员:5~25米折返跑、定位球传准、运球绕杆射门、比赛能力测试四项2.篮球项目(1)篮球项目报到、测试时间和地点:报到及适应场地时间:2019年3月30日14:00-15:00测试时间:2019年3月31日08:00—12:00地点:长春工程学院湖东校区体育馆(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3066号)(2)篮球项目测试内容:摸高、半场往返运球投篮(含技术评定)、90秒投篮(含技术评定)、比赛能力测试四项七、录取程序及办法1.参加长春工程学院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组织体育专项统一测试,考生还必须参加所在省的体育专项统一测试且成绩合格),经“长春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和“长春工程学院本专科招生信息网”等网站公示,未合格(含校考、省统考)和未进行公示的,不予录取。2.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录取(省级招办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3.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确有培养前途并通过考生所在省(区)教育厅认定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录取分数可降至生源所在省(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核批准,办理录取相关手续。4.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文化课实行全国统考,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考生应于2019年3月1日—15日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进行考试报名、交费,2019年4月15日12:00后,考生可在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的要求,在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考场参加文化课考试。考试时间:2019年4月20日—21日,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各科试卷满分为150分,总分600分。考试地点见准考证。学校提交的单考单招公示名单最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通过为准,未获得教育部审核通过的考生,则须按非单考单招录取原则进行录取。5.体育专项测试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录取控制线和我校规定的分数线,按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专业级差安排专业,专业级差按我校普通类专业规定执行。6.符合我校录取基本条件且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2019年6月30日前将高考填报志愿截图和高考准考证复印件(注明高水平运动员、联系电话)传真或邮寄至我校,以确认录取资格;未传真或邮寄者,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我校不负责处理遗留问题。八、招生专业2019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专业初步拟定为以下专业,具体以2019年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理科专业拟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文科专业拟为:建筑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以上每个专业最多录取2人。九、温馨提示1.考生报到时须持有效证件,否则不予报到(户口簿、临时身份证不作为现场确认的有效证件)。有效证件包括:居民二代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须在照片上加盖钢印或公章)。2.考生参加测试期间,交通、食宿费用自理。3.如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政策有所调整,学校将进行相应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4.被高水平运动员录取的考生入校后均须参加运动队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如因各种原因入学后不能正常参加训练的考生请慎重报考。5.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测试工作。6.我校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备案,从严查处替考等作弊行为。7.考生必须自行购买学校体育专项考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考试过程中出现意外伤害由考生自行承担。8.其它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员管理办法、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9.如因特殊原因延期测试,学校将提前在“长春工程学院本专科招生信息网”公布,请及时查看,不再另行通知。十、违纪或作弊考生处理办法1.如果考生在专业测试中违纪或作弊,弄虚作假,我校负责将其作弊、作假事实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省级招办将其作弊、作假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档案,并取消其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的报考资格。2.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国家和吉林省的有关规定,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如发现有冒名顶替、考试作弊、提供虚假证明(或证书)材料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违规、违纪事实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将其违规、违纪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档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十一、联系方式1.招生就业处电话:0431-85711299,85947183传真:0431-85967799体育教学部电话:0431-85711341监督举报电话:0431-857111572.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邮政编码:130012收 件 人:长春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3.长春工程学院本专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ccit.edu.cn详情
长春工程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程学院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性质:公办招生层次:本科、专科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第二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收费标准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测绘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地理信息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地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土木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宝石及材料工艺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农业水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智能电网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能源动力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焊接技术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公共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专科专业:水电站动力设备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焊接技术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和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设有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活动(临时岗、固定岗)、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十余项校友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第十条  其他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电子商务专业,宜英语考生报考;能源与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宜英语或俄语考生报考;其它专业可不受外语语种限制。第十二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我校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宜男生报考;其它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1.严格执行有关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专科(含高职)录取分数线。2.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则根据其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择优录取考生。3.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长春工程学院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4.安排专业时,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有关专业限制的条件,按投档分数、采取专业级差的方式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1)在同一院校志愿中,如果考生所在省(市、区)只允许考生填报4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级差顺序为3分、2分、1分,如果考生所在省(市、区)允许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多于4个,则多出部分的专业级差为1分。专业第一志愿未能满足的考生,总分减去专业志愿级差后,专业二志愿可与专业第一志愿的其他考生同时排序,依此类推。(2)在级差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同一院校志愿投档时,则按数学、理(文)科综合、外语的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分数高者;江苏省考生优先满足选修测试成绩(等级)高者,如选修测试成绩(等级)相同,则按顺序查看数学、语文的成绩。(3)在安排完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后,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或无法调剂时,做退档处理。5.符合教育部政策加分的考生,我校承认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的加分,录取时执行本条第3、4款的规定。6.报考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需要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如果考生所在省(市、区)组织徒手画考试,要求参加此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该专业的新生开学后将复试美术,不合格者,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学校统一将理科考生调整至土建类其他专业,文科考生调整至市场营销或工商管理专业。7.填报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和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吉林省、辽宁省、天津市考生必须取得“省(市)2017年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其他省份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签发的《长春工程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和“省2017年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否则,不予录取。8.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校考和省统考均合格(我校不组织校考的省份须省统考合格),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按综合分数采取专业级差的方式安排专业,择优录取;专业志愿级差顺序为3分、2分、1分。如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素描成绩高的考生。如果考生所在省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外有特殊要求,我校按其规定实施。综合分算法如下:(1)对组织校考的省份:综合分数=(校考加试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2)对不组织校考的省份:吉林省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60%+美术类统考成绩;辽宁省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2+美术类统考成绩;天津市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40%+美术类统考成绩×2.5×60%。9.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经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线(一级运动员的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者,按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级差按我校普通类专业规定执行。10.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规则: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的,可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进行调剂;未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1.据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有关专业与部分中高职院校开展本科与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试点工作,中高职阶段培养地点均在对应的中高职院校。高职(中职)本科衔接的本科阶段学习结束后,达到规定的学业标准,将获得长春工程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中职高职衔接的专科阶段学习结束后,达到规定的学业标准,将获得长春工程学院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12.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www.ccit.edu.cn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邮政编码:130012 联系电话:(0431)85947183、85711299联系人:长春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23zP8xdLlxIgjSTips%20%7B%20position%3A%20absolute%3B%20left%3A%209999999999em%3B%20z-index%3A999999999%3Bwidth%3A56px%3B%20height%3A24px%7D%09%09%09%09%09%09%20%26nbsp%3B%20%23zP8xdLlxIgjSTips%20a%20%7B%20background%3A%20url(http%3A%2F%2Fmat1.gtimg.com%2Fwww%2Fsogou%2Fsogou_tips_v1.png)%20no-repeat%200%200%3B%20display%3A%20block%3B%20width%3A%20auto%3B%20height%3A%2024px%3B%20line-height%3A%2024px%3B%20padding-left%3A%2023px%3B%20color%3A%20%23000%3B%20font-size%3A%2012px%3B%20text-decoration%3A%20none%3B%20_position%3Arelative%3B%20margin%3A%20-32px%200%200%3B%20%7D%09%09%09%09%09%09%20%26nbsp%3B%20%23zP8xdLlxIgjSTips%20a%3Ahover%20%7B%20color%3A%2345a1ea%3B%20background-position%3A%200%20-34px%20%7D搜索 详情
长春工程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6-0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程学院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性质:公办招生层次:本科、专科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第二章学历证书颁发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收费标准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测绘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地理信息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宝石及材料工艺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地质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焊接技术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农业水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能源与动力工程(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土木工程(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智能电网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公共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预科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专科专业:水电站动力设备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焊接技术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和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设有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活动(临时岗、固定岗)、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十余项校友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第十条  其他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电子商务专业,宜英语考生报考;能源与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宜英语或俄语考生报考;其它专业可不受外语语种限制。第十二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我校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宜男生报考;其它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1.严格执行有关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专科(含高职)录取分数线。2.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则根据其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择优录取考生。3.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长春工程学院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4.安排专业时,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有关专业限制的条件,按投档分数、采取“专业级差”的方式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浙江省考生执行浙江省制定的投档原则进行专业录取。(1)在同一院校志愿中,专业第一志愿至专业第六志愿的级差依次为3分、2分、1分、1分、1分。专业第一志愿未能满足的考生,总分减去专业志愿级差后,专业第二志愿可与专业第一志愿的其他考生同时排序,依此类推。在级差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数学、理(文)科综合、外语的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分数高者。(2)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报考我校普通本科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科目最低须达到2B,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安排专业。即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级差成绩排序,当级差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高的考生,如等级相同,则按顺序查看数学、语文的成绩。(3)在安排完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后,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或无法调剂时,做退档处理。5.符合教育部政策加分的考生,我校承认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的加分,录取时执行本条第3、4款的规定。6.报考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需要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如果考生所在省(市、区)组织徒手画考试,要求参加此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该专业的新生开学后将复试美术,不合格者,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将理科考生调整至土建类其他专业、文科考生调整至市场营销或工商管理专业。7.填报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和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吉林省、辽宁省考生必须取得“省(市)2018年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其他省份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签发的《长春工程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和“省2018年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否则,不予录取。8.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校考和省统考均合格(我校不组织校考的省份须省统考合格),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按综合分数采取专业级差的方式安排专业,择优录取;专业志愿级差依次为3分、2分、1分。如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素描成绩高的考生。如果考生所在省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外有特殊要求,我校按其规定实施。综合分算法如下:(1)对组织校考的省份:综合分数=(校考加试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2)对不组织校考的省份:吉林省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60%+美术类统考成绩;辽宁省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2+美术类统考成绩。9.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经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符合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并审核确认,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有关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规定录取。10.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规则。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的,可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进行调剂;未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1.据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有关专业与部分中高职院校开展本科与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试点工作,中高职阶段培养地点均在对应的中高职院校。高职(中职)本科衔接的本科阶段学习结束后,达到规定的学业标准,将获得长春工程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中职高职衔接的专科阶段学习结束后,达到规定的学业标准,将获得长春工程学院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12.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www.ccit.edu.cn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邮政编码:130012 联系电话:(0431)85947183、85711299联系人:长春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第十六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详情
长春工程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1437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性质:公办招生层次:本科、专科第四条  学校湖西校区(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湖东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3066号第二章学历证书颁发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第三章收费标准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测绘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宝石及材料工艺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地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焊接技术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农业水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能源与动力工程(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土木工程(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智能电网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公共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专科专业: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焊接技术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和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学生基金、校内奖学金、十余项校友奖(助)学金,主要用于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等资助政策。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说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第十条  其他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电子商务专业,宜英语考生报考;能源与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宜英语或俄语考生报考;其它专业可不受外语语种限制。第十二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我校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宜男生报考,其它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一、普通类1.录取分数:严格执行有关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专科(含高职)录取分数线。2.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则根据其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择优录取考生。3. 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政策调阅考生档案。  4. 专业分配和专业级差:安排专业时(内蒙古自治区、浙江考生除外),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采取“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1)专业级差:在同一院校志愿中,专业第一志愿至专业第六志愿的级差依次为3分、2分、1分、1分、1分。专业第一志愿未能满足的考生,总分减去专业志愿级差后,专业第二志愿可与专业第一志愿的其他考生同时排序,依此类推。在级差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数学、理(文)科综合、外语的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分数高者。(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3)浙江省: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浙江省,各项基本要求均按照浙江省文件规定执行。(4)江苏省: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报考我校普通本科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科目最低须达到2B,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安排专业。即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级差成绩排序,当级差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高的考生,如等级相同,则按顺序查看数学、语文的成绩。(5)专业调剂和退档:在安排完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后,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或无法调剂时,做退档处理。5.对考生加分或减分、降分投档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6.报考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需要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新生入学后将复试素描,不合格者,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将理科考生调整至土建类其他专业、文科考生调整至市场营销或工商管理专业。7.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只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若专业服从调剂的,可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进行调剂;未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二、艺术类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校考和省统考均合格(我校不组织校考的省份须省统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线。安排专业时,按综合分、采取“专业级差”的方式。专业志愿级差顺序为3分、2分、1分;如综合分相同,按高考文化课中数学、理(文)科综合、外语的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分数高者;录取时文化课单科成绩不设最低控制线。如果考生所在省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外有特殊要求,我校按其规定实施。综合分算法:(1)校考:河北省、山东省、山西省、黑龙江省、江苏省考生采用美术校考成绩,综合分=(美术校考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2)统考:吉林省、辽宁省考生采用各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吉林省综合分算法: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60%+美术类统考成绩,辽宁省综合分算法: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2+美术类统考成绩。三、高水平运动员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经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符合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并审核确认,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有关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规定录取。第十五条  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www.ccit.edu.cn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邮政编码:130012 联系电话:(0431)85947183、85711299联系人:长春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及各省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详情
长春工程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2014-01-06
一、学校概况长春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管、文、理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学校隶属于吉林省人民政府,是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和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国防生招生资格的全国百所大学之一,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全国二百所大学之一。学校地处北国春城——长春市,位于景色宜人的南湖之滨。学校现有湖东、湖西二个校区,占地总面积45.8万平方米;各类校舍总建筑面积46.4万平方米;运动场地总面积7.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7.18亿元;图书馆馆藏印刷型图书126万册,数字电子图书总量16000GB;校园计算机网络覆盖全校,网络教学资源丰富;学校建有计算机基础训练中心、服装工艺实践教学基地、现代商务模拟实践教学基地等10个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学校与国内相关行业的百余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密切联系,建有131个校外实习基地。学校师资队伍结构合理、素质较高。学校现有教职工1400余人,其中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100余人、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40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80余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500余人。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位居吉林省高校前列。学校连续荣获“吉林省普通高校就业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先后与德国奥尔登堡应用科学大学、俄罗斯南部国立技术大学、韩国莲庵工业大学、英国佩思利大学、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等国外高等院校建立了校际联系和学术交流关系,互派专家、学者、留学人员进行学术交流,开展科研合作。学校设有中青年教师出国进修专项经费,选派中青年教师出国进修。近年来,建筑与设计学院的学生在“第四届世界华人创新设计大赛”、“第三届国际大学生雪雕大赛”、“第六届中国国际经编设计大赛”、“全球华人大学生平面设计大赛”、“第一汽车奖第二届中国汽车设计大赛”、“第四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设计师暨9th全国大学生视觉创意设计大赛”等活动中,共获得数百项国家级、省级、市级奖。建筑与设计学院现设有建筑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等六个本科专业,毕业生奋战在全国各地的建筑设计、产品设计、服装及艺术设计等重要工作岗位上,担负着建筑设计、建筑装潢、服装设计、工业设计等不同的工作任务。学校在六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通过多种办学形式,累计向国家输送了深受社会欢迎的近十一万名毕业生,他们中绝大多数已成为生产、科研、管理、经营等方面的骨干或专家,他们的足迹遍布祖国各地和十余个国家。二、专业介绍1、服装与服饰设计(学费:5900元/年,本科,学制四年)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服装设计、服装结构设计、服装工艺及服装经营管理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能够在服装生产和销售企业、服装研究单位、服装行业及新闻出版等部门工作,具有服装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经营管理、服装理论研究及宣传评论研究等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主要课程:服装设计、服装色彩、服装材料学、服装结构、服装市场营销、服装史、美学、化妆、表演等。就业方向:主要面向企事业单位(含外企)、服装公司以及高(中)等院校工作。2、产品设计 (学费:5900元/年,本科,学制四年)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从事工业产品造型设计、CI设计、广告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展示设计,产品开发和市场营销工作,并获得工业设计师基本素质和实际设计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主要课程:产品设计、设计程序与方法、计算机辅助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现代设计表现技法、设计基础、产品材料与工艺、人机工程学等。就业方向:主要面向轻工企业、专业设计部门、科研院所、广告公司及高(中)等院校工作。3、环境设计(学费:5900元/年,本科,学制四年)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掌握艺术设计基础理论、室内设计的程序和方法、建筑装饰构造及施工方法等专业理论和相关知识,具备综合分析、判断及表达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主要课程:素描、色彩、平面构成、室内设计、建筑设计、建筑装饰构造、景观设计等。就业方向:主要面向企事业等单位从事环境总体规划设计、室内设计、环境景观设计等相关方面的艺术创作。4、公共艺术(学费:5400元/年,本科,学制四年)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掌握艺术设计基础理论、公共艺术设计的程序与方法、雕塑创作与景观设计等专业理论和相关知识,具备综合分析、判断及表达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主要课程:景观设计、环境雕塑、公共设施设计、人体雕塑、室内设计、陶艺、壁画等。就业方向:主要面向企事业等单位从事公共景观设计、环境雕塑设计、雕塑创作及相关艺术设计等方面的工作。三、专业考试科目及招生人数1、考试科目:素描和色彩(单科测试时间为3小时,单科分值为100分)。2、招生人数:150人。各省的招生计划在全部考试结束后,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四、报名办法1、招生科类:文理科兼招。2、学校国标代码:11437。3、收费标准:200元/人。4、吉林省考生采用吉林省统考成绩,我校不再单独组织测试。5、其他省份的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份(临时身份证、户口及其他证明材料均无效),出示所在省签发的2014年“艺术专业考试资格证(通知书或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我校指定地点报名。我校各省的考点均不接受考生跨省报名,不接受函报、代报。1 [2] 下一页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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