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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程学院

英文名:Changchu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简称:“长春工程” 所在地:长春 院校代码:11437 类型:工科类/文科类/理工类/理科类/考研院校

省属高校卓越计划
  • 长春工程学院招生简章

长春工程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016-05-25
长春工程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程学院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性质:公办招生层次:本科、专科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第二章招生计划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第四章学位授予 第七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本科生,由我校授予相应的学位。我校分别与英国西苏格兰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和土木工程专业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俄罗斯南俄国立技术大学举办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学习期满,达到我校规定的学业标准,将获得我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经外方合作大学考核合格的,可以赴外方合作大学学习并建立学籍,达到外方合作大学和我校学业标准的,可同时获得外方合作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和我校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宝石及材料工艺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测绘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农业水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地质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智能电网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公共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焊接技术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土木工程(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能源与动力工程(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专科专业: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水电站动力设备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焊接技术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第六章录取说明 ??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英语、计算机类、软件类、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宜英语考生报考;能源与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宜英语或俄语考生报考;其它专业可不受外语语种限制。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我校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宜男生报考;其它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1.严格执行有关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专科(含高职)录取分数线。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满分150分的不低于100分,满分120分的不低于80分。2.为保证新生的总体素质,录取时,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则根据其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择优录取考生。3.顺序志愿投档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时,如情况相同,优先录取我校志愿在先的考生。4.安排专业时,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有关专业限制的条件,按投档分数、采取专业级差的方式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1)在同一院校志愿中,如果考生所在省(市、区)只允许考生填报4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级差顺序为3分、2分、1分,如果考生所在省(市、区)允许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多于4个,则多出部分的专业级差为1分。专业第一志愿未能满足的考生,总分减去专业志愿级差后,专业二志愿可与专业第一志愿的其他考生同时排序,依此类推。(2)在级差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同一院校志愿投档时,则按数学、理(文)科综合、外语的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分数高者;江苏省考生优先满足选修测试成绩(等级)高者,如选修测试成绩(等级)相同,则按顺序查看数学、语文的成绩。(3)在安排完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后,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或无法调剂时,做退档处理。5.同等条件下,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艺尖子、体育尖子、科技发明等获奖者优先录取。此外,符合教育部政策加分的考生,我校承认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的加分,录取时执行本条第3、4款的规定。6.报考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需要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如果考生所在省(市、区)组织徒手画考试,要求参加此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该专业的新生开学后将复试美术,不合格者,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学校统一将理科考生调整至土建类其他专业,文科考生调整至市场营销或工商管理专业。7.填报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和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吉林省、辽宁省、天津市考生必须取得“省(市)2016年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其他省份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签发的《长春工程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和“省2016年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否则,不予录取。8.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后,按照综合分数[(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60%)+(文化课总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级差顺序为3分、2分、1分。如综合分数相同,优先录取素描成绩高者。专业考试成绩在所在省考生中特别优秀的,优先录取。文化课单科成绩均不设最低控制线。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在我校录取原则外有特殊要求的,我校按其规定实施。9.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经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线(文化课单独考试考生的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者,按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级差按我校普通类专业规定执行。10.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规则: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的,可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进行调剂;未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1.据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有关专业与七所中高职院校开展本科与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试点工作,中高职阶段培养地点均在对应的中高职院校。高职(中职)本科衔接的本科阶段学习结束后,达到规定的学业标准,将获得长春工程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中职高职衔接的专科阶段学习结束后,达到规定的学业标准,将获得长春工程学院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联合培养的专业将在招生指南中注明办学地点)。12.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www.ccit.edu.cn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邮政编码:130012 联系电话:(0431)85947183、85711299联系人:长春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详情
长春工程学院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2011-01-28
长春工程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吉林省人民政府,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之一。 一、招生省份、层次   1、省份:2011年面向吉林省、黑龙江省、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2、层次:被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业标准,将获得长春工程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计划纳入长春工程学院2011年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控制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 三、招生项目   男子篮球、女子篮球。 四、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9年9月1号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⑴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⑵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历考生不得报考。   2、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根据生源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要求取得生源地高水平运动员认定资格。   3、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五、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注册: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登陆“长春工程学院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考系统”(http://zsb.ccit.edu.cn/ydy)报名、注册,注册成功后下载并填写“长春工程学院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申请表”,网上报名、注册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26日。   2、报名材料:报名申请表原件、与报名表上相同底版的近期1寸免冠彩色蓝背景照片2张(背面标注姓名),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名次证书、比赛秩序册、成绩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材料邮寄要求:考生报名材料须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到“长春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必须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材料”,学生录取与否,报名材料不退。 报名材料截止时间:2011年3月4日(以我校所在地邮局收件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4、资格审查:学校成立专家审核小组,根据考生的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准予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将在“长春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六、专业测试   报到时间:2011年3月12日14:00-16:00(包括适应场地)   测试时间:2011年3月13日09:00-11:30   地 点: 长春工程学院湖东校区体育馆(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3066号)   测试内容:摸高、半场往返运球投篮(含技术评定)、1分钟投篮(含技术评定)、教学比赛(含技术评定)四项 七、录取办法   1、考生须参加长春工程学院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且成绩合格者(如考生所在省组织体育专项统一测试的,考生还必须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者),经“长春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和“长春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等网站公示,未获得合格证(含校考、省统考)和未进行公示的,不予录取。   2、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省级招办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予以录取。   3、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并通过考生所在省教育厅认定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录取分数可降至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核批准,办理录取相关手续。   4、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核批准后,办理录取相关手续。该部分考生也可选择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5、符合我校录取基本条件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2011年6月30日前传真或快递高考准考证复印件(注明高水平运动员、联系电话),以确认录取资格。未联系者,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我校不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6、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文化课统一考试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线和我校规定的分数线或文化课单独考试考生的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按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专业级差安排专业,专业级差按我校普通类专业规定执行。 八、招生专业   2011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专业为勘查与测绘工程学院、建筑与设计学院(艺术类专业除外)、管理学院的相关专业(以考生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后学校告知允许填报的上述专业为准)。  九、注意事项   1、考生报到时需持有效证件,否则不予报到(户口簿、临时身份证不作为现场确认的有效证件)。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须在照片上加盖钢印或公章)、毕业证书、学历证明、经我校资格审查公示的获奖及资格证书原件。   2、考生参加测试期间,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网上报名前须准备好本人数码证件照片(蓝底、小于40K)。  十、违纪或作弊考生处理办法   1、如果考生在专业加试中违纪或作弊,弄虚作假,我校负责通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按教育部要求,由所在省取消该考生2011年所有院校的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计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国家和吉林省的有关规定,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如发现有冒名顶替、考试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实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将其作弊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学校学习的,由学校取消其学籍;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1、招生办公室电话:0431-85711299 85947183   传真:0431-85967799   体育教学部电话:0431-85711341   举报电话:0431-85711157   2、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   邮政编码:130012   收 件 人:长春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   3、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ccit.edu.cn/   4、电子信箱:ccitzsb@ccit.edu.cn 长春工程学院   二○一○年十二月详情
长春工程学院2012年招生录取工作圆满结束2012-09-11
据长春工程学院网站消息 8月26日,长春工程学院2012年招生录取工作圆满完成,今年长春工程学院共录取新生4100余人,生源遍布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圆满完成了年度招生计划,为实现学校“十二五”规划奠定了基础。   从招生录取情况看,长春工程学院的生源质量稳中有升。仅从吉林省看,理科本科一志愿线上生源充足,报考人数远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二批本科理科A段录取最低分居于省属高校前列。从吉林省以外的省份看,长春工程学院生源结构呈现稳定性,在18个省区实行平行志愿的前提下,长春工程学院有12个省份理科本科的录取最低分高出当地二本线20分以上。   在学校领导的亲切关怀、各学院及机关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全体招生工作人员奋战40多个日日夜夜,坚持进行“阳光招生”,不断提高服务意识,严格执行教育部“六公开”、“六不准”和“十条禁令”。通过学校网站,及时、准确地公布录取信息,通过开通招生咨询电话、网上在线咨询平台、招生咨询在线QQ等方式,回复考生及家长的各类问题。截至录取结束,累计接到考生和家长来电3000余个,网上在线咨询共回复信息5000余条,真正实现了学校与广大考生及家长的无障碍沟通。   学校高度重视招生录取工作,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召开招生录取工作协调会,对招生录取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招生录取期间,学校任玉珊副院长多次亲临现场指导招生录取工作,看望慰问工作人员。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现场监督招生工作,保证了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目前,学校已做好各项迎新准备,9月8­­—9日,将迎来2012级的新同学。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3066号
  • 电话:
    %u0030%u0034%u0033%u0031-%u0038%u0035%u0039%u0034%u0037%u0031%u0038%u0033/%u0030%u0034%u0033%u0031-%u0038%u0035%u0037%u0031%u0031%u0032%u0039%u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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