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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Changchun Vocational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简称:“长职” 所在地:长春 院校代码:13161 类型:综合类

国家示范性高职建设计划
  •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简章2020-02-11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精神,为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热爱职业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二条 学院名称: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161),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3278号(邮政编码:130033)第三条 学院是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教学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国家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学院占地面积578亩,建筑面积26.5万平方米,教职工941人,全日制在校生1万余人。根据吉林省和长春市的汽车、农产品加工、轨道交通装备、光电信息、旅游、物流等支柱、优势产业的需求,学院设立了汽车、工程、城市轨道交通、食品、信息、旅游、商贸、国际交流、培训、服务外包10个分院,48个专业,面向全国22个省招生。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备先进齐全。学生就业率连续五年稳定在95%以上,用人单位满意率达92%,毕业生就业工作跨入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就业质量50强。学院曾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就业工作星级示范校”、“高校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服务先进单位”等称号。2003年被教育部、财政部列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地方性高职院校。2007年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并获“优秀”评价。2010年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成为国家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党和国家领导人胡锦涛、温家宝、陈至立等曾先后来校视察指导工作并给予了较高的评价。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五条 经教育部、吉林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院单独招生面向吉林省招生。(招生计划表及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站)第六条 考生如生源不足,经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同意后,不足部分则转入学院当年吉林省专科相应批次统招计划。第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应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在新生开学时,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改委核定的最新标准执行。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第八条 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并填报专业志愿,报名网址为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单独招生专栏(Http://www.cvit.com.cn)。第九条 报考条件:(一)符合吉林省2017年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参加吉林省高考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均可报名。(二)禁止中职类别考生报考,禁止考生跨科类(文史类、理工类)报考。(三)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形式为面试的专业,考生只可报考其中1个专业,不可兼报其他专业。(四)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形式为机考的专业,理工类最多可报考10个专业志愿,文史类最多可报考7个专业志愿。第十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长春市教育局的领导下进行,考试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组成。(一)文化基础水平测试采取笔试的形式进行。(二)综合素质测试采取机考或面试两种形式进行。第五章 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对考生的相关要求,按下列原则录取:(一)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二)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三)学院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在同一科类间进行录取。高中理工类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高中文史类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四)综合素质测试考核方式为面试的专业有酒店管理(国际品牌酒店方向,现代学徒制)、食品加工技术(现代学徒制)、药品服务与管理(现代学徒制)、旅游管理(互联网旅游服务与管理)、旅游管理、电信服务与管理、应用日语(出入境旅游服务与管理)7个专业。由于专业面试要求不同,考生在报考时只可以选择一个专业填报,录取时不可以专业调剂。(五)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政策。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院将不予录取。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17年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正常填报志愿。第六章 新生入学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名单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经审批公示后,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六条 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对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奖、贷、助、勤、补、免、捐七位一体”的助学帮扶体系,有关规定考生可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站查询。第七章 招生监督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431——84602835第八章 附则第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第十九条 本章程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依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详情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录取分数统计表2020-02-18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分专业录取分数统计表类别专业名称计划数录取数最低分最高分理工工业机器人技术2020337.5589.5数控技术6363342575模具设计与制造1818377.5580.5焊接技术与自动化1414388.5584电气自动化技术2424368.5582.5机电一体化技术106106337588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1111366530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1616344556.5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1616343570.5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114114338.5607.5汽车营销与服务6060347.5634汽车车身维修技术2222362.5618.5新能源汽车技术5858352590.5食品生物技术77350.5538.5食品质量与安全1414364.5610药品生物技术2727337562会计122122350588.5物流管理4444340596.5投资与理财1313343586.5市场营销5050360596社区管理与服务33442499移动应用开发5555374.5620移动通信技术4141369596.5嵌入式技术与应用4646374.5632计算机应用技术151151346.5607.5旅游管理1717374.7624.8酒店管理3737446.8661.8食品加工技术55512.2599药品服务与管理4040466.8645.3理工合计12141214337661.8文史汽车营销与服务7373345578物流管理4040349.5638.5电子商务129129337.5602.5市场营销7171337.5587.5投资与理财1616373605社区管理与服务44398.5526应用韩语1818362592药品服务与管理6161400.8627.5应用日语1111393.8577.5旅游管理4949440.3640电信服务与管理1414399.3587.3文史合计486486337.5640总 计17001700350661.8详情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简章2020-02-11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精神,为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热爱职业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名称: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161),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3278号(邮政编码:130033) 第三条 学院是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教学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国家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学院占地面积578亩,建筑面积26.5万平方米,教职工941人,全日制在校生1万余人。根据吉林省和长春市的汽车、农产品加工、轨道交通装备、光电信息、旅游、物流等支柱、优势产业的需求,学院设立了汽车、工程、城市轨道交通、食品、信息、旅游、商贸、国际交流、培训、服务外包10个分院,50个专业,面向全国23个省招生。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备先进齐全。学生就业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用人单位满意率达92%,毕业生就业工作跨入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就业质量50强。 学院曾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就业工作星级示范校”、“高校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服务先进单位”等称号。2003年被教育部、财政部列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地方性高职院校。2007年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并获“优秀”评价。2010年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成为国家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党和国家领导人胡锦涛、温家宝、陈至立等曾先后来校视察指导工作并给予了较高的评价。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吉林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院单独招生面向吉林省招生。(招生计划表及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站) 第六条 考生如生源不足,经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同意后,不足部分则转入学院当年吉林省专科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第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应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在新生开学时,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改委核定的最新标准执行。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八条 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并填报专业志愿,报名网址为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单独招生专栏(Http://www.cvit.com.cn)。 第九条 报考条件: (一)符合吉林省2018年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参加吉林省高考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均可报名。 (二)禁止中职类别考生报考,禁止考生跨科类(文史类、理工类)报考。 (三)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形式为面试的专业,考生只可报考其中1个专业,不可兼报其他专业。 (四)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形式为机考的专业,考生最多可报考5个专业志愿。 第十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长春市教育局的领导下进行,考试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组成。文化基础水平测试采取笔试的形式进行。综合素质测试采取机考、面试或运动能力测试三种形式进行。第五章 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对考生的相关要求,按下列原则录取: (一)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三)学院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在同一科类间进行录取。高中理工类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高中文史类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四)综合素质测试考核方式为面试的专业:由于专业面试要求不同,考生在报考时只可以选择一个专业填报,录取时不可以专业调剂。(五)体育优良生综合素质测试考核方式为运动能力测试,运动能力测试入围最低分数线为240分。根据考生所选报的专业,以低于学院单独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30分优先录取。 (六)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政策。 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院将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18年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正常填报志愿。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名单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经审批公示后,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对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奖、贷、助、勤、补、免、捐七位一体”的助学帮扶体系,有关规定考生可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站查询。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431——84602628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依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详情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录取分数统计表2020-02-18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录取分数统计表序号专业科类最低分最高分1会计理工232607.52物流管理理工294.5592.53电子商务理工282.56024市场营销理工323.55525投资与理财理工305.5550.56社区管理与服务理工473.5547.57汽车制造类理工2086298汽车营销与服务理工293.55579汽车车身维修技术理工245615.510机械设计制造类理工307.5561.511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理工26360912焊接技术与自动化理工409.5530.513机电一体化技术理工287.560314机电一体化技术(4年制)理工435.5559.515电气自动化技术理工352.5614.516工业机器人技术理工276.5581.517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理工395563.518移动应用开发理工323629.519电信服务与管理理工463.5477.520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理工322.559421计算机应用技术理工29963622环境艺术设计理工373567.523动漫制作技术理工259.5585.524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理工412587.525广告设计与制作理工303572.526嵌入式技术与应用理工33557827移动通信技术理工234.557828食品生物技术理工487.5594.529食品质量与安全理工43264530食品加工技术理工483.5591.831药品生物技术理工464.5617.732中药制药技术理工583.7616.233药品服务与管理理工45664334酒店管理理工434.5659.235会展策划与管理理工478.5583.836应用韩语理工374.564637应用日语理工478.5633.338旅游类理工448.8666.7理工合计208666.71会计文史3366032物流管理文史372.5608.53电子商务文史286.5549.54市场营销文史310548.55投资与理财文史338544.56社区管理与服务文史377.54967汽车营销与服务文史3045778电信服务与管理文史307.5550.59计算机应用技术文史263614.510环境艺术设计文史33458811动漫制作技术文史323549.512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文史349.559713广告设计与制作文史300564.514食品质量与安全文史47161715食品加工技术文史437.5576.216中药制药技术文史486.7574.717药品服务与管理文史368.262118酒店管理文史393.3624.319会展策划与管理文史463554.720应用韩语文史482.5538.521应用日语文史499.2637.822旅游类文史410.8646.8文史合计263646.8总 计208666.7详情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简章2020-02-11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吉林省 2019 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规定》和《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精神,为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热爱职业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名称: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161),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3278号(邮政编码:130033) 第三条 学院是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教学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国家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学院占地面积578亩,建筑面积26.5万平方米,教职工920人,全日制在校生1万余人。根据吉林省和长春市的汽车、农产品加工、轨道交通装备、光电信息、旅游、物流等支柱、优势产业的需求,学院设立了汽车、工程、城市轨道交通、食品、信息、旅游、商贸、国际交流、培训、服务外包10个分院,50个专业,面向全国23个省招生。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备先进齐全。学生就业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用人单位满意率达92%,毕业生就业工作跨入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就业质量50强。 学院曾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就业工作星级示范校”、“高校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服务先进单位”等称号。2003年被教育部、财政部列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地方性高职院校。2007年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并获“优秀”评价。2010年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成为国家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6年,学院被中华职业教育社授予“第五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荣誉称号。党和国家领导人胡锦涛、温家宝、陈至立等曾先后来校视察指导工作并给予了较高的评价。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吉林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院单独招生面向吉林省招生。 (招生计划表及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站) 第六条 考生如生源不足,经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同意后,不足部分则转入学院当年吉林省专科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第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应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在新生开学时,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改委核定的最新标准执行。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八条 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并填报专业志愿,报名网址为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单独招生专栏(Http://www.cvit.edu.cn)。 第九条 报考条件: (一)已参加吉林省2019年高考报名并已选报高职单招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 (二)参加吉林省2019年高职单招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禁止中职对口升学类别考生报考,禁止考生跨科类(文史类、理工类)报考。 (四)职业技能测试考生最多可报考5个专业志愿。 第十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长春市教育局的领导下进行,考试由文化素质考试与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文化素质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职业技能测试采取机考形式进行。第五章 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对考生的相关要求,按下列原则录取: (一)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考生成绩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满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均为 150 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300 分。(三)学院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在同一科类间进行录取。理工类同分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文史类同分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四)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政策。(五)第一轮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学院网站公布全部剩余计划,考生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第一轮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征集志愿),并再次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完成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院将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正常填报志愿。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名单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经审批公示后,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对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奖、贷、助、勤、补、免、捐七位一体”的助学帮扶体系,有关规定考生可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站查询。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431——84602628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依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详情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机考考生—考试须知2020-02-18
亲爱的同学:欢迎你参加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职业技能考试,针对考试流程等事项,说明如下:一、考试时间、地点说明:考试时间:3月19日(共分为六场次)第一场次: 9:00—9:50 第二场次:10:10—11:00 第三场次:13:00—13:50第四场次:14:10—15:00 第五场次:15:20—16:10 第六场次:16:30—17:20考试地点:长春职业技术学院信息中心(三楼)二、考生须知:1.考生需持《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2.考生须在各场次开考前30分钟准时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进入考场。3.严格按考场系统管理员要求操作,不得擅自进行冷、热启动、复位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任何操作,否则后果自负。4.考试过程中,非个人原因导致的机器故障,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服从安排。5.每场考试时间为50分钟,可以提前提交试卷。6.考试采取上机操作方式,考生严禁将包及移动设备(手机、U盘等)带入考点。不准携带各种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扫描等各种信息传输设备、电子手表以及答题用笔等考试用品进入考点、考场;不得携带影响入场检查的与考试无关物品。7.自觉接受和服从检查人员三次入场检查。考点大门查验考生《身份证》和《准考证》;考点楼门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禁带物品的检查;考场再次利用金属探测仪进行禁带物品的检查。开考后迟入考点、考场的考生,必须接受入场检查,由此延误的考试时间由考生自负。8.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文件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三、操作流程:1.考生阅读考试须知,阅读完成后点击【阅读已完成】单选框。输入准考证号并进行验证,认真核对。2.验证通过后,点击【开始考试】按钮,系统自动倒计时。考生提前交卷时,点击右侧【提交试卷】按钮即可,系统将自动显示成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详情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网上报名、缴费操作流程2020-02-18
网上报名、缴费操作流程第一步:注册考生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字母X为大写)、14位数的考生号(1922开头)、报名序号(字母为大写),选择毕业类别、报考类别后完成注册。(所有信息须与高考报名时保持一致)第二步:重新登录,填写信息考生输入身份证号和考生号登录报名系统1. 输入考生基本信息包括民族、考生生源地、毕业学校、所在班级等项。2. 输入考生志愿信息综合素质测试形式为机考,可选择5个专业志愿,如有不填报志愿项,填报框内必须填写“无”选项。否则将无法继续填报。3. 输入通知书邮寄地址信息通讯手机号码必须填写为11位手机号码,座机号码等无效。第三步:网上微信支付缴费所有信息考生修改、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手机扫描微信二维码,按照流程完成微信支付缴费(125元)。(无其他缴费方式,一经缴费,概不退费)第四步:退出为确保您的账户安全,请点击退出键退出当前系统。温馨提示:3月18日开始:考生登录学院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3月18日(15:00—16:00):考生持准考证查验考场3月19日:考试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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