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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英文名:College of Humanities & Sciences of Northeast 简称:“东师人文” 所在地:长春 院校代码:13662 类型:综合类

独立学院
  •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招生简章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2019年艺术类招生简章2020-02-14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2019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学院简介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是由东北师范大学申办、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实施普通本科教育的独立学院。按照国家计划,实施全国统一招生。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由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学院设有14个院(系)、48个本科专业。2009年起,先后与东北师范大学和省属五所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2017 年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高校。在校本科生、研究生11500余人。 董事长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穆树源教授,院长为博士生导师吕英华教授,党委书记为付宏政教授。教育理念:成功教育。其内涵是“人人皆能成功”。 校 训:勤奋、开拓、自强、育才。 培养目标:坚持“三个面向”,培养社会责任感强、创新精神强、实践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 办学条件:学院坐落在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有现代化教学大楼、实验大楼、图书馆、体育馆和标准化体育场,建有标准化教室、数字化多功能教室、专业实验室和同声传译教室,有10座现代化学生公寓、2座学生食堂和设施完善的福祉会馆及生活服务中心。 办学实力:学院坚持内涵发展,专业实力强,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医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多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布局。 学院现有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品牌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特色高水平专业2个,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省级精品课10门,省级优秀课26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3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7个。近年来获得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5项。拥有“十二五”立项建设的省级高校工程研究中心1个,首批吉林特色新型高校智库1个,吉林省社会科学重点领域研究基地2个,吉林省社会科学重点领域研究基地4个,吉林省高等教育研究基地2个,省级科研创新团队1个,省高等学校名师工作室1个,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有3个科研平台正式立项建设;学院福祉学学科获批吉林省特色高水平“新兴交叉学科”。近4年来,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00余部;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000余篇,其中在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和国际会议检索等期刊发表论文250余篇;承担国家和省级等各类课题200多项。 师资队伍:学院拥有一支以高学历、高职称教师为主体的专任教师队伍。现有专兼职教师670余名,教授、副教授比例达到52%,博士、硕士学位比例达到79%。在教师队伍中,有国务院政府津贴获得者、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吉林省教学名师、吉林省跨世纪人才、吉林省高校科研春苗人才、博士生导师、省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新秀、长春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有40余名教师被聘为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一批外籍教师常年在学院任教。 国际交流:学院先后与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俄罗斯、丹麦、德国、英国、爱沙尼亚、乌克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一批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 建院30年来,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3 万多名各类人才。2006 年以来,每年都有一批应届毕业生考取国内外名校研究生。2008年以来,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超过90%。2007年以来,学院先后被中共长春市委、市政府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单位、文明单位、长春市模范集体。2011年以来,学院党委三次被评为吉林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学院先后被评为吉林省招生考试工作先进单位和吉林省高校就业管理工作先进集体。◆专业及考试内容 ※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专业咨询电话:13214423391 吴老师培养目标:本着“厚基础、宽口径、多方向、特色化”的教育理念,培养具有广播电视栏目、节目策划及制作方面的专业知识,能掌握网络与新媒体传播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具备较高的政治水平、艺术素养和业务能力,综合素质优良,能够在电视、电影、网络与新媒体机构等传媒领域其他相关部门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导演、编辑、媒介内容创意与制作、媒介项目策划与运营、媒体推广宣传等工作的传媒应用型人才。(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含影视编导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方向、摄影与摄像方向、影视后期制作方向、录音艺术方向、影视导演方向、网络与新媒体方向) 主干课程:影视导演、栏目与节目策划、文艺节目创作、电视采访、媒体写作、视听语言、电视摄像艺术、非线性编辑、3DMAX、After Effect、电视节目制作技术、声音后期制作、影视声音剪辑等。、静态网页制作、交互媒体界面设计等。考试内容:1. 面试,包括自我介绍和才艺展示两项内容 (满分30分):其中自我介绍1分钟之内完成;才艺展示分为小品、朗诵、声乐、器乐、舞蹈等五项内容,考生任选其一,3分钟之内完成,限单人表演。考试所使用的道具、乐器由考生自备(钢琴除外)。也可无道具、无伴奏表演;2. 命题故事(满分70分):指定题目及题材,考生构思并叙述故事,以笔试方式完成;3. 影视作品分析(满分100分):指定影视作品,考生撰写剧情梗概及个人评论,以笔试方式完成。 ※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专业咨询电话: 18143032451 吴老师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广播电视节目播音、主持、采编报道、影视剧配音、演艺统筹等专业知识及能力,兼备广播电视节目策划及制作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能力,综合素质优良,能够从事声音表达及传播、广播电视新闻记者、节目策划及编制、活动演出统筹、人物形象设计、艺人企划宣传等行业的多元化应用型人才。主干课程:普通话语音与播音发声、新闻播音、播音创作、影视片配音、即兴口语表达、广播节目主持、电视节目主持、电视新闻现场报道、新闻采访与写作、影视戏剧表演、形象塑造、电视节目(栏目)策划、展演活动策划编播、演艺经纪管理、新媒体节目创作等。 考试内容:1.朗诵(50分):自备稿件,2分钟之内完成;2.即兴播音(50分):考生当场抽题,准备时间2分钟;3.即兴评述(40分):考生当场抽题,准备时间2分钟,评述时间30秒钟;4.才艺展示(40分):唱歌、跳舞任选其一,3分钟之内完成;5.形体(20分):基本表情动作模仿展示。 ※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 专业咨询电话:13214314171 王老师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能适应现代文化传媒事业发展需要,具有电影、电视、网络、文化宣传等多种传媒的视频、音频制作技能,并兼有一定的文学素养和艺术修养,有协同创新能力,能够在各级电视台、影视制作公司、广告公司、文化传媒公司、网络公司和企事业宣传部门工作,从事影视剧、宣传片、纪录片的摄影、后期编辑、影视包装、录音、音频编辑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主干课程:文学基础、艺术概论、视听语言、分镜头创作、场面调度、影视制作技术、图片摄影、电影摄影、电影录音技术、声音后期制作、图片处理技术、影视照明、非线性编辑、影视特效合成技术等。 考试内容:1.检测辨色力及听力(不计入分数,合格即可)2.才艺展示(满分50分):考生自备作品(摄影、短片、绘画、书法、声乐、器乐、舞蹈等均可),展示艺术特长。如有获奖,需携带证书原件;3.图片分析(满分100分):口试,考生根据现场所提供摄影或绘画作品,从表现形式、主题思想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评述;4.面试(满分50分):自我介绍、现场抽取题签,回答考官问题(影视常识及文艺常识)。 ※ 音乐学专业 (钢琴、声乐、器乐、现代流行音乐)专业咨询电话:18684305170 陈老师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扎实音乐专业技能,较高音乐理论素养,适合从事学校音乐教育和社会音乐教育,以及社会大众音乐文化事业所需的宣传、组织、编创等多方面需求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主干课程:钢琴、声乐、器乐、视唱练耳、和声、曲式、音乐欣赏、西方音乐史、中国音乐史、意大利语、声乐表演艺术、舞台艺术实践、菲伯尔钢琴教学法、奥尔夫音乐与声势、合唱与指挥、形体训练、民间音乐、即兴伴奏、声乐伴奏艺术、钢琴调律等。 考试内容:1. 钢琴方向:主项演奏钢琴曲目两首(其中必弹练习曲一首)(满分100分);副项加试声乐曲目一首,曲目不限(满分40分)。2. 声乐方向:主项演唱声乐曲目两首(中外作品均可)(满分100分);副项加试器乐曲目一首,曲目不限(满分40分)。3. 器乐方向:主项演奏器乐曲目两首(满分100分);副项加试声乐曲目一首,曲目不限(满分40分)。4. 现代流行音乐方向(现代流行演唱;流行键盘、吉他、贝斯、鼓演奏):主项演唱或演奏曲目两首(满分100分);副项加试特长展示一项,演奏、演唱、舞蹈均可,但不可与主项形式相同(满分40分)。注:以上所有专业方向均加试视唱练耳,视唱练耳:1. 听音、乐理笔试(满分50分); 2.视唱(满分10分)。本校提供钢琴、流行音乐音箱及声乐伴奏。其余考试所需乐件等设备均需学生自备。琵琶方向(在辽源显顺琵琶学校设立分院)专业咨询电话:18684305170 陈老师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扎实琵琶演奏专业技能,较高音乐理论素养,合适从事各大民乐团、歌舞院团的专业演奏,以及学校音乐教育、社会音乐教育的实践型专业人才。 主干课程:琵琶、视唱练耳、和声、音乐配器基础、民族器乐作品赏析、曲式、音乐欣赏、西方音乐史、中国音乐史、艺术概论、形体训练、民间音乐等。 考试内容:1. 视唱练耳、乐理(满分100分);2. 演奏器乐作品一首,乐种不限(满分100分)。 ※ 舞蹈学专业( 舞蹈教育) 专业咨询电话:18686680523 张老师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扎实的舞蹈专业基本功,较强的专业理论水平、文化素质和从教能力,适合在专业院校、中小学、少年宫、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和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各类艺术活动的教学、指导、设计工作等方面的应用型人才。 主干课程:基本功训练、中外民间舞、身韵、剧目、中外舞蹈史、教学法、舞蹈概论、基本乐理、戏剧表演、现代舞、芭蕾舞、中外影视鉴赏、音乐作品鉴赏、舞蹈编导等。 考试内容:1. 基本功能力测试(满分80分);2. 民族民间舞蹈组合或剧目表演(满分70分);3. 命题式舞蹈小品即兴创作(满分50分)。注:练功服、音乐伴奏带、手持道具自备。 ※ 舞蹈编导专业 (中国舞和现代舞、国际标准舞 ) 专业咨询电话:13844185613 李老师培养目标:培养掌握较高的舞蹈编导技能、技巧,有较强的基本功和较成熟的表现技能和实践能力,具有从事本专业教学、编导、演艺和科研能力,适合到专业艺术团体、学校以及各类中小学、部队、社区、健身会所、文化(艺术)馆、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从事表演、教学、编创、指导等专业人才。 主干课程:基本功训练(芭蕾、现代、古典)、中外民间舞、编导技能、剧目、拉丁、摩登舞、戏剧表演、音乐等。 考试内容:1. 基本功能力测试(满分50)(舞蹈组合或剧目片段、拉丁舞、摩登舞任选其一);2. 命题式即兴创作(满分80分);3. 模仿(舞蹈动作)(满分70分)。注:练功服、音乐伴奏带、手持道具自备。 ※ 表演专业 (影视表演)专业咨询电话:13843189798 李老师培养目标:培养掌握表演艺术的基本理论和技能,有较深的文化底蕴和演艺能力,适合在国内外演艺市场、各类文化艺术机构、表演团体从事演艺与娱乐策划、节目主持的专业型人才及从事影视和企业产品形象代言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主干课程:舞台语言、声乐、表演基础素质、形体基本功、角色创造基础、人物形象创造、镜头前表演创造、舞台技能散打、导演基础、表演概论、戏剧影视剧本写作、影视配音、戏曲身段、中外影视作品赏析、剧目、中外民间舞、化妆课等。 考试内容:1. 面试、自我评述(满分20分) ;2. 演唱歌曲(满分40分)(曲目自选); 3. 朗诵(满分40分)(散文、诗歌、寓言等任选其一,题材自定);4. 形体(满分40分)(舞蹈、武术或其他项目,任选其一);5. 表演(满分60分)(命题作品和自备作品选一)。注:各项限时3分钟,练功服、乐件(钢琴除外)、手持道具、音乐伴奏带自备。※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专业咨询电话:13019221732 袁老师培养目标: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够在出版社、电视台、广告公司等专业设计机构从事美术编辑、设计、企划的专业人才及在中等教育领域从事教学工作的专门人才。 主干课程:书籍装帧设计、广告设计与创意、VIS设计、包装设计、展示设计、视觉传达综合表现、网页设计等。※ 环境设计专业 专业咨询电话:18686422166 吴老师培养目标:培养具有一定实际应用能力、系统地掌握环境设计的基本理论和相关技能,具有现代设计师基本素养的应用型人才。能够在装潢、建筑、科研等企事业单位从事环境整体规划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设计、家具设计的专业人才及在中等教育领域从事教学工作的专门人才。 主干课程:AutoCAD、制图与识图、建筑外观设计、景观设计、家具设计、3D设计表现、室内设计、建筑环游动画、材料预算与决算等。 ※ 美术学专业 (装雕艺术) 专业咨询电话:13514411471 孙老师培养目标:培养具有独立创作能力,适合从事工艺品与礼品设计、研发、雕塑景观设计以及工艺品以及礼品销售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主干课程:泥塑半身像、泥塑1/2人体、工艺雕塑、现代工艺品创作、陶材雕塑创作、木材雕塑创作、石材雕塑创作、综合材料雕塑创作、天然材料应用、抽象雕塑、案头雕塑、中外雕塑发展简史、雕塑创作理论与指导、计算机辅助雕塑设计等。 ※ 绘画专业专业咨询电话:15304405550 栗老师油画 培养目标:培养能够适应社会发展和艺术市场需求,在文化艺术部门、学校、科研及美术设计等单位从事油画艺术创作、教学、研究的高素质专业型人才。 主干课程:油画、素描、色彩、人体、油画创作、抽象具象油画表现、西方美术史、艺术概论等。 国画培养目标:培养能够适应社会发展和艺术市场需求,继承传统文化精髓,具有美术史、美术评论、书画鉴赏等专业知识,可以在中高等学校从事美术鉴赏与美育教学、影视美术策划,或在博物馆、美术馆、新闻出版机构从事研究、鉴定、编辑等工作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主干课程:素描(白描)、书法、国画水墨山水、工笔花鸟、写意花鸟、写生、人物创作、国画工笔着衣人物、人物场面速写、中国美术史、艺术概论等。※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专业咨询电话:13664336895殷老师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的公民素养,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和艺术修养、适应文化创意产业与社会发展的需求,掌握服装专业基本理论和技能,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能从事服装研发、服饰品设计、服装市场营销等工作的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人才。 主干课程:速写、图案设计、服装效果图技法1、服装效果图技法2、服装设计学1、服装材料学、服装设计学2、金属饰品设计与工艺、非金属饰品设计与工艺、服装CAD、服饰色彩等。◆2019年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省份专业报名时间报名地点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吉林表演(影视表演)1月4日—6日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东校区行政办公楼,招生办公室(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从火车站乘“115路”公交车到南环城路站下车即是。)1月7日—11日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舞蹈学1月7日—14日舞蹈编导音乐学 (钢琴、声乐、器乐、现代流行音乐)1月3日—17日1月17日—18日音乐学 (琵琶)广播电视编导1月12日—14日1月14日—15日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美术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绘画)不单独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承认吉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山东影视摄影与制作 播音与主持艺术 表演(影视表演)舞蹈学按山东省招生办规定网上报考时间报考待定按准考证上打印的考试地点为准内蒙古艺术类专业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承认内蒙古统考或联考成绩。辽宁艺术类专业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承认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浙江艺术类专业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承认浙江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河北艺术类专业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承认河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黑龙江艺术类专业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承认黑龙江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注:(1)考生本人必须持当地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报名资格证或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一底版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按规定时间到相应考点报名。(2)各艺术类专业不允许兼报。(3)专业成绩查询网址http://zsb.chsnenu.edu.cn/◆招生专业 1. 广播电视编导(学费19200元/年) 2. 播音与主持艺术(学费19200元/年) 3. 影视摄影与制作(学费19200元/年) 4. 音乐学(钢琴、声乐、器乐、现代流行音乐、琵琶)(学费19200元/年) 5. 舞蹈学(学费19200元/年) 6. 舞蹈编导(学费19200元/年) 7. 表演(影视表演)(学费19200元/年) 8. 视觉传达设计(学费18000元/年) 9. 环境设计(学费18000元/年) 10. 美术学(学费18000元/年) 11. 绘画(学费19200元/年) 12. 服装与服饰设计(学费18000元/年) ◆报名条件 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有关规定。艺术类各专业均要求无色盲、色弱。 ◆招生范围 吉林省、辽宁省、山东省、河北省、浙江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详见2019年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专刊或登录我校网站查询。 ◆录取原则 详见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2019年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招生章程》。学院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邮编:130117学院网址:http://www.chsnen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431-84537195、84537149传真:0431-84537108 详情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2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独立学院层次:本科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第二章 学费标准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1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2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3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4应用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5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6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7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第学年13200元;8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9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10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11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12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13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14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15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16200元;16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17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6200元;18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19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20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21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22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23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24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25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26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27翻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28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29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30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31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32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33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34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35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36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37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在政策方面,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我校还设立生源地助学贷款、校级奖学金和校级勤工助学等资助体系。具体如下:1.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我校开通了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工作。2.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我校学生享有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权利。3.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我校学生享有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服义务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直招士官国家教育资助等受助权利。4.我校奖学金设立: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每生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每生每年800元;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6%,每生每年600元;单项奖(多元成才奖)的评选,根据学生取得实际成绩,各院(系)申报,经学校评审后,确定人选名额,每生每年1000元。5.我校勤工助学岗位设立:为保证学生在校园内勤工助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基金来源为学校专项经费。设立固定勤工助学岗位170个,勤工助学岗位工资不低于10元/小时。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同时,我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第五章 录取说明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英语专业、翻译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第十一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男女不限。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1.执行各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2.投档比例: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调阅考生档案。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3.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4.专业志愿优先级别:对于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且专业志愿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含文科艺术类)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含理科艺术类)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认可浙江省对于同分考生的位次排序规则。其他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工学、理学专业科目顺序为:外语、数学、语文、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他专业科目顺序为: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5.专业调剂及退档:对于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考生成绩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6.文史、理工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浙江省根据该省规定的原则录取。7.艺术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①吉林省: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承认吉林省统考成绩;其它艺术类专业招收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音乐学专业、表演(影视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舞蹈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美术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承认山东省统考成绩,按山东省规定原则录取;其它艺术类专业招收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表演(影视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学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③辽宁省:承认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美术类专业按辽宁省规定原则录取;其它艺术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④河北省:承认河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低分择优录取;⑤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编导类、音乐类承认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成绩,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表演(影视表演)专业承认内蒙古艺术学院校考成绩,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其它艺术类专业招收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舞蹈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⑥浙江省:承认浙江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根据浙江省确定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⑦黑龙江省:美术类、舞蹈类、音乐类、戏剧与影视学类承认黑龙江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美术类、舞蹈类、音乐类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招收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8广东省:承认广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9江苏省: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招收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hsnen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联系电话:(0431)84537149、84537195 联系人:赵老师、关老师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及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详情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城市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第学年132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6200元;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翻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第学年1680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舞蹈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第学年192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我校设立生源地助学贷款、奖学金和勤工助学等资助体系。   (1)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我校开通了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工作。具体办理程序可参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2)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我校学生享有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权利。   (3)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我校学生享有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等受助权利。   (4)我校奖学金设立: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每生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每生每年800元;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6%,每生每年600元;单项奖(多元成才奖)的评选,根据学生取得实际成绩,各院(系)申报,经学校评审后,确定人选名额,每生每年1000元。   (5)我校勤工助学岗位设立:为保证学生在校园内勤工助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基金来源为学校专项经费。设立固定勤工助学岗位140个,勤工助学岗位工资不低于10元/小时。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本简介插页附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九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新生。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翻译专业、商务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其它专业不限。    第十一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执行各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2.投档比例: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调阅考生档案。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专业志愿优先级别:对于进档考生,总分相同专业志愿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含文科艺术类)按:外语、语文、数学、文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含理科艺术类)按:外语、数学、语文、理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专业调剂及退档:对于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考生成绩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6.文史、理工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CC。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浙江省根据该省规定的原则录取。    7.艺术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①吉林省和山东省:美术类专业承认吉林省及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其它艺术类专业招收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音乐学专业、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舞蹈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辽宁省:承认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美术类专业按辽宁省规定原则录取;其它艺术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③河北省:承认该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低分择优录取;④内蒙古自治区:承认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⑤浙江省:承认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根据该省确定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⑥黑龙江省:承认该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hsnen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联系电话:(0431)84537149、84537195    联系人:李老师、关老师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详情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6-0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城市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第学年132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6200元;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翻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第学年1680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舞蹈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第学年192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我校设立生源地助学贷款、奖学金和勤工助学等资助体系。(1)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我校开通了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工作。具体办理程序可参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我校学生享有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权利。(3)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我校学生享有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等受助权利。(4)我校奖学金设立: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每生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每生每年800元;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6%,每生每年600元;单项奖(多元成才奖)的评选,根据学生取得实际成绩,各院(系)申报,经学校评审后,确定人选名额,每生每年1000元。(5)我校勤工助学岗位设立:为保证学生在校园内勤工助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基金来源为学校专项经费。设立固定勤工助学岗位140个,勤工助学岗位工资不低于10元/小时。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本简介插页附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九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新生。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英语专业、翻译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    第十一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执行各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2.投档比例: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调阅考生档案。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3.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专业志愿优先级别:对于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且专业志愿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含文科艺术类)按:外语、语文、数学、文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含理科艺术类)按:外语、数学、语文、理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认可浙江省对于同分考生的位次排序规则。 5.专业调剂及退档:对于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考生成绩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6.文史、理工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浙江省根据该省规定的原则录取。7.艺术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①吉林省:美术类专业承认吉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其它艺术类专业招收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音乐学专业、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舞蹈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承认山东省统考成绩,按山东省规定原则录取;其它艺术类专业招收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③辽宁省:承认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美术类专业按辽宁省规定原则录取;其它艺术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④河北省:承认河北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低分择优录取;⑤内蒙古自治区:承认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⑥浙江省:承认浙江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根据浙江省确定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⑦黑龙江省:承认黑龙江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hsnen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联系电话:(0431)84537149、84537195 联系人:李老师、关老师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详情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5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第二章 学费标准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城市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应用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第学年132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6200元;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翻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舞蹈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我校设立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和校级勤工助学等资助体系。(1)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我校开通了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工作。(2)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我校学生享有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权利。(3)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我校学生享有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等受助权利。(4)我校奖学金设立: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每生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每生每年800元;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6%,每生每年600元;单项奖(多元成才奖)的评选,根据学生取得实际成绩,各院(系)申报,经学校评审后,确定人选名额,每生每年1000元。(5)我校勤工助学岗位设立:为保证学生在校园内勤工助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基金来源为学校专项经费。设立固定勤工助学岗位140个,勤工助学岗位工资不低于10元/小时。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同时,我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书面申请写明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九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新生。第五章 录取说明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英语专业、翻译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第十一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男女不限。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执行各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2.投档比例: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调阅考生档案。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3.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专业志愿优先级别:对于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且专业志愿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含文科艺术类)按:外语、语文、数学、文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含理科艺术类)按:外语、数学、语文、理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认可浙江省对于同分考生的位次排序规则。     5.专业调剂及退档:对于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考生成绩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6.文史、理工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浙江省根据该省规定的原则录取。     7.艺术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①吉林省:美术类专业承认吉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其它艺术类专业招收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音乐学专业、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承认山东省统考成绩,按山东省规定原则录取;其它艺术类专业招收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③辽宁省:承认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美术类专业按辽宁省规定原则录取;其它艺术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④河北省:承认河北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低分择优录取;⑤内蒙古自治区:承认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⑥浙江省:承认浙江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根据浙江省确定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⑦黑龙江省:承认黑龙江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hsnen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联系电话:(0431)84537149、84537195 联系人:赵老师、关老师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详情
2008年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招生章程2008-05-15
2008年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招生章程学校全称: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校 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录取原则:1.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2.外语语种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对外汉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金融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俄语、朝鲜语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和程度,其中朝鲜语专业只招非朝鲜族考生;3.学院对招收学生无男女录取比例限制。4.以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5.根据省招办提供的生源情况,一般按招生计划数120%提档。6.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录取调剂考生。7.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时,不设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学院将根据考生志愿情况和专业资源情况与生源省招生办协商,最大限度地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艺术类专业只录取第一专业志愿。8.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加分(或降分)的相关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9.艺术类专业:①在吉林省(除美术类)、山东省招收我院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其中音乐学专业考生达到我校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艺术类专业(含美术类)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吉林省美术类承认吉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②辽宁省表演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歌舞表演方向)承认其他本科院校艺术专业考试成绩,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方向)和其他专业承认辽宁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③河北省承认该省艺术专业联考成绩,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④内蒙古自治区承认其他本科院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⑤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要求女身高1.70米以上,男身高1.80米以上;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方向、歌舞表演方向)要求女身高1.60米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女身高1.65米以上,男身高1.75米以上;艺术类各专业均要求无色盲、色弱。奖学金: 1.学年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2.单项奖学金:社会工作奖;美德风范奖;社会实践成果奖;社会工作创新奖等。毕业证书: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学费、住宿费执行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标准,详见招生简章。住宿费每年1000元/年。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http://www.chsnenu.cn咨询电话:(0431)84537195、84537149 、84512388邮 编:130117传 真:(0431)84512388网 址:www.chsnenu.cn电子信箱:zsb@chs.nenu.edu.cn详情
2009年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招生章程2009-04-27
学校全称: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校 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招生计划:详见教育部学生司下发各省招生办2009年招生计划。学历证书: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颁发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录取原则:1.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俄语、朝鲜语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和程度,其中朝鲜语专业招收非朝鲜族考生;3.学院对招收学生无男女录取比例限制。4.以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5.根据各省招办提供的生源情况,一般按招生计划数100%提档。6.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录取调剂考生。7.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时,不设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分数高的考生。学院将根据考生志愿情况和专业资源情况与生源省招生办协商,最大限度地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8.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加分(或降分)的相关政策,按各省已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9.艺术类专业:①在吉林省和山东省:非美术类专业招收我院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美术类承认该省美术类统考成绩;音乐学、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考生达到我校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②辽宁省:表演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歌舞表演方向)承认其他本科院校艺术专业考试成绩,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方向)和其他专业承认辽宁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该省艺术类专业均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③河北省:承认该省艺术专业联考成绩,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④内蒙古自治区:承认其他本科院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⑤艺术类各专业均要求无色盲、色弱。奖学金: 1.学年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2.单项奖学金:社会工作奖;美德风范奖;社会实践成果奖;社会工作创新奖等。专业名称及学费标准:执行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标准。住宿费每年1000元/年。专业名称元/年专业名称元/年英语13000数学与应用数学10000日语130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2000俄语11000学前教育12000朝鲜语13000广告学12500对外汉语12000广播电视编导15000汉语言文学11000播音与主持艺术15000法学11000艺术设计15000国际经济与贸易13000动画16000市场营销11000服装设计与工程13000金融学12500表演13000会计学11500美术学13000人力资源管理11000舞蹈学13000工商管理11000舞蹈编导13000城市管理11000音乐学15000旅游管理11000???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http://zsb.chsnenu.cn?咨询电话:(0431)84537195、84537149 、84512388邮 编:130117传 真:(0431)84537108网 址:www.chsnenu.cn电子信箱:zsb@chs.nenu.edu.cn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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