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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

英文名:Changchun University 简称:“长大”,“CCU” 所在地:长春 院校代码:11726 类型: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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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0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大学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层 次:本科、专科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学校西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8326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特殊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网络空间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待定;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针灸推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波兰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专科: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待定;工商企业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秉承“保障为本、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工作理念,以“构建和谐校园、培养学生自立自强意识、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为总体工作目标,形成了“奖、贷、勤、补、免”五位一体的解困资助体系。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设立了校内奖学金、单项奖、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具体措施。 第五章 录取说明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波兰语、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所有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高考体检,我校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1.调档原则学校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严格执行各省(区、市)确定的分数线。录取时,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调阅考生档案。2.接收考生电子档案原则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优先接收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择优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优先接收先投档的考生,再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依据投档顺序择优接收后投档的考生。3.录取及专业安排原则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学校对进档考生先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然后根据学校在相关省份的招生计划,以完成招生计划为基准划定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低于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高于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所填报专业志愿都不能被录取,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对划定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考生(以下简称为“进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每名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逐一进行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检索录取完所有进线考生后,对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划定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或专业录取时,如果有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则按同分比较原则(见本录取规则15)进行比较,择优录取。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5.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环境设计、绘画专业录取原则承认并使用招生省份的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和省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6.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河南省: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且音乐类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吉林省、山西省、河北省、湖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参加音乐类省(自治区)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山东省:参加由济南大学主考的音乐类校级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7.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河南省: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且音乐类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吉林省、山西省、河北省、湖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参加音乐类省(自治区)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山东省:参加由济南大学主考的音乐类校级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8.舞蹈表演专业录取原则河南省: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且舞蹈类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取得内蒙古艺术学院舞蹈表演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吉林省、山西省、河北省、湖南省:参加舞蹈类省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山东省:参加由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主考的舞蹈类校级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9.特殊教育学院招生录取原则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特殊教育学院招生实行学校单独命题、单独录取,详见当年《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招生简章》。10.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机械工程、自动化、俄语、电子信息工程、工商企业管理、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学前教育7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单独设置录取批次以及单独设置投档单位的省份,其余省份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11.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12.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13.高考改革试点省(市)的录取要求按照学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该省(市)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和有关办法。14.江苏省录取要求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文件规定,我校对江苏省考生要求为必测科目成绩须达到“C”及以上(技术科目须合格),选测科目成绩须达到“B”及以上,专业录取时对考生选测科目不做要求,对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等级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等级分”再相同则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科规定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物理、第二门选测科目;文科规定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历史、第二门选测科目。“等级分”原则为:将选测科目成绩A+、A、B+、B分别对应赋分,分值为A+=4、A=3、B+=2、B=1,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赋分值相加为最终的“等级分”。15.同分比较原则非艺术类: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科规定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规定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艺术类:美术类各专业以及音乐学专业的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美术类各专业以及音乐学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语文、外语、综合、数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语文、外语、综合、数学。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http://www.ccu.edu.cn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邮政编码:130022联系电话:0431-85250087联系人:长春大学招生办公室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我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详情
长春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1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大学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性质:公办招生层次:本科、专科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       学校西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8326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特殊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应用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应用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针灸推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    专科专业:工商企业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秉承“保障为本、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工作理念,以“构建和谐校园、培养学生自立自强意识、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为总体工作目标,形成了“奖、贷、勤、补、免”五位一体的解困资助体系。其中包含奖学金、单项奖、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校内学费贷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具体措施。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第十条 其他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1.本科专业:英语、俄语、西班牙语、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2.外语类专业口语加试要求:英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需参加高考外语口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第十二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所有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高考体检,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1.调档原则学校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严格执行各省(区、市)确定的分数线。录取时,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调阅考生档案。2.接收考生电子档案原则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优先接收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择优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优先接收先投档的考生,再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依据投档顺序择优接收后投档的考生。    3.录取及专业安排原则    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学校对进档考生先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然后根据学校在相关省份的招生计划,以完成招生计划为基准划定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低于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高于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所填报专业志愿都不能被录取,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对划定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考生(以下简称为“进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每名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逐一进行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检索录取完所有进线考生后,对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    划定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或录取时,如果有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则按同分比较原则(见本录取规则10)进行比较,择优录取。    4.相关专业单科录取成绩要求    英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专业,根据考生所在省份不同,外语单科成绩满分为150分的,要求该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外语单科成绩满分为120分的,要求该科成绩不低于80分。    5.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环境设计、绘画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且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吉林省考生只需省统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6.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     8.特殊教育学院招生录取原则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特殊教育学院招生实行学校单独命题、单独录取,详见当年《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9.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专业成绩省统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10. 同分比较原则    非艺术类: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科规定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规定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    艺术类:美术类各专业以及音乐学专业的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音乐表演专业的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美术类各专业以及音乐学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语文、外语、综合、数学;音乐表演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语文、外语、综合、数学。    11. 其他录取要求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文件规定,我校对江苏省考生必测科目和选测科目要求成绩达到“C”及以上,专业录取时对考生选测科目不做要求,对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http://zsb.ccu.edu.cn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邮政编码:130022联系电话:0431-85250087联系人:长春大学招生办公室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详情
长春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2018-06-0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大学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性质:公办招生层次:本科、专科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       学校西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8326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特殊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应用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针灸推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波兰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ISEC)、会计学(ISEC)、市场营销(ISEC)、金融工程(ISEC)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审核标准收取。高职(专科)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工商企业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秉承“保障为本、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工作理念,以“构建和谐校园、培养学生自立自强意识、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为总体工作目标,形成了“奖、贷、勤、补、免”五位一体的解困资助体系。其中包含奖学金、单项奖、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具体措施。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第十条 其他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1.本科专业: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波兰语、俄语(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2.外语类专业口语加试要求:英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波兰语、俄语(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需参加高考外语口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第十二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所有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高考体检,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1.调档原则学校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严格执行各省(区、市)确定的分数线。录取时,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调阅考生档案。2.接收考生电子档案原则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优先接收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择优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优先接收先投档的考生,再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依据投档顺序择优接收后投档的考生。    3.录取及专业安排原则    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学校对进档考生先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然后根据学校在相关省份的招生计划,以完成招生计划为基准划定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低于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高于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所填报专业志愿都不能被录取,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对划定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考生(以下简称为“进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每名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逐一进行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检索录取完所有进线考生后,对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    划定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或专业录取时,如果有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则按同分比较原则(见本录取规则13)进行比较,择优录取。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5.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环境设计、绘画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且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吉林省考生只需省统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6.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若本省有音乐类统考,须省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若本省有音乐类统考,须省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8.舞蹈表演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若本省有舞蹈类统考,须省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特殊教育学院招生录取原则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特殊教育学院招生实行学校单独命题、单独录取,详见当年《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10.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原则考生专业成绩省统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11.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专业录取原则: 机械工程、自动化、俄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企业管理、数字媒体艺术设计6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会计学、市场营销、金融工程4个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12.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13.同分比较原则    非艺术类: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科规定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规定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    艺术类:美术类各专业以及音乐学专业的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美术类各专业以及音乐学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语文、外语、综合、数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语文、外语、综合、数学。    14.江苏省录取要求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文件规定,我校对江苏省考生要求为必测科目成绩须达到“C”及以上(技术科目须合格),选测科目成绩须达到“B”及以上,专业录取时对考生选测科目不做要求,对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等级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等级分”再相同则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科规定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物理、第二门选测科目;文科规定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历史、第二门选测科目。“等级分”原则为:将选测科目成绩A+、A、B+、B分别对应赋分,分值为A+=4、A=3、B+=2、B=1,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赋分值相加为最终的“等级分”。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http://www.ccu.edu.cn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邮政编码:130022联系电话:0431-85250087联系人:长春大学招生办公室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我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详情
长春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3
长春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大学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性质:公办招生层次:本科、专科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       学校西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8326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特殊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工商企业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应用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智能制造工程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捷克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针灸推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波兰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项目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会计学、市场营销、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秉承“保障为本、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工作理念,以“构建和谐校园、培养学生自立自强意识、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为总体工作目标,形成了“奖、贷、勤、补、免”五位一体的解困资助体系。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包含校内奖学金、单项奖、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具体措施。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第十条 其他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波兰语、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所有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高考体检,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1.调档原则学校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严格执行各省(区、市)确定的分数线。录取时,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调阅考生档案。2.接收考生电子档案原则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优先接收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择优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优先接收先投档的考生,再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依据投档顺序择优接收后投档的考生。 3.录取及专业安排原则 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学校对进档考生先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然后根据学校在相关省份的招生计划,以完成招生计划为基准划定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低于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高于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所填报专业志愿都不能被录取,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对划定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考生(以下简称为“进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每名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逐一进行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检索录取完所有进线考生后,对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划定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或专业录取时,如果有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则按同分比较原则(见本录取规则13)进行比较,择优录取。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5.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环境设计、绘画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且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吉林省考生只需省统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6.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若本省有音乐类统考,须省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7.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若本省有音乐类统考,须省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8.舞蹈表演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若本省有舞蹈类统考,须省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9.特殊教育学院招生录取原则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特殊教育学院招生实行学校单独命题、单独录取,详见当年《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招生简章》。10.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原则考生专业成绩省统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11.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项目专业录取原则: 机械工程、自动化、俄语、工商企业管理、数字媒体艺术设计5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会计学、市场营销、金融工程4个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项目专业除单独设置录取批次以及单独设置投档单位的省份,其余省份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12.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13.同分比较原则 非艺术类: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科规定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规定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艺术类:美术类各专业以及音乐学专业的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美术类各专业以及音乐学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语文、外语、综合、数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语文、外语、综合、数学。14.江苏省录取要求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文件规定,我校对江苏省考生要求为必测科目成绩须达到“C”及以上(技术科目须合格),选测科目成绩须达到“B”及以上,专业录取时对考生选测科目不做要求,对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等级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等级分”再相同则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科规定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物理、第二门选测科目;文科规定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历史、第二门选测科目。“等级分”原则为:将选测科目成绩A+、A、B+、B分别对应赋分,分值为A+=4、A=3、B+=2、B=1,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赋分值相加为最终的“等级分”。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http://www.ccu.edu.cn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邮政编码:130022联系电话:0431-85250087联系人:长春大学招生办公室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我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详情
长春大学201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2013-12-13
长春大学是省属综合性大学,面向全国招生。学校坐落在美丽的北国春城——长春市。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管理学、艺术学10大学科门类。设有20个教学院部,50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能够从事美术创作、音乐表演、教育教学和理论研究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二、招生范围美术专业:山东、江西、山西、河南、河北、陕西、福建、广西、贵州、吉林(考生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音乐专业:山东、江西、内蒙古(考生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山西、河北、吉林、河南。三、学制层次各专业学制均为四年,本科,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四、报考条件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动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招收美声、民族方向考生。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招收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萨克斯、钢琴、唢呐、二胡、手风琴、扬琴考生。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方向)专业招收吉他、贝斯、合成器、鼓、西洋管弦乐、民乐及流行演唱考生,民乐考生入学后零起点学习流行音乐。音乐表演(歌舞表演方向)专业招收有一定演唱、舞蹈基础考生。所有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如本省有艺术类专业联考,则必须参加专业联考且专业联考成绩达到本省合格线,方可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报名及考试。1 [2] [3] 下一页详情
长春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23
一、学校概况长春大学是吉林省省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创建于1946年,面向全国招生。涵盖文、理、工、经、管、法、农、医、教九大学科,现有19个教学院部,41个本科专业。今年计划招收本科生3360人,专科生500人。二、章程内容1.学校名称:长春大学2.校址: ①本部校区: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②西校区:长春市卫星路8326号。 ③东校区:莲花山风景区。3.层次:本科。4.办学类型: 大学。5.在相关省(区、市)分专业和专业方向招生人数: 见08年招生计划表。6.学位授予: 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要求,德、体合格,经审查授予相关的学士学位。7.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①本科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俄语、教育技术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对外汉语限招英语考生;日语(语言方向)专业招日语考生,日语(旅游方向)招英语考生。 ②高职高专专业:工商企业管理、电脑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产品造型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招英语考生。 ③外语类专业口语加试要求:英语、日语、俄语专业需参加高考外语口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取。8.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男女生不限。9.考生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高考体检,我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及专业受限的考生不予录取。10.录取规则: ①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录取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进档考生所报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顺序、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如在第一志愿考生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先后顺序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我校不设分数专业级差。我校承认省级招生办关于对考生加分或降分的投档成绩。 ③相关专业单科录取成绩要求:英语、日语、俄语专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外语单科录取分数;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专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语文单科录取分数;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数学单科录取分数。 ④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吉林省美术类、辽宁省美术类,因为我校没有组织专业加试,所以只承认相关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考生,其他省份本省有专业统考的,必须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及我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⑤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课成绩之和,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外语成绩必须达到50以上;今年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为小提琴、中提琴、长笛、古典萨克斯、双簧管、小号、唢呐、二胡、钢琴、手风琴、扬琴及钢琴调律。11.年度学费标准: 见附表。12.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长春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三、助学体系 学校设有“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解困助学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一、二、三等奖学金,奖励面达到学生总数的40%。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锐 电话:0431—85250087 传真:0431-85250091 网址:http://zsb.cdjwc.com长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8年3月26日详情
2009年长春大学招生章程2009-05-05
一、学校概况长春大学是吉林省省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涵盖文、理、工、法、农、医、管理、经济、教育九大学科,现有17个教学院部,43个本科专业。今年计划招收本科生3494人,专科生490人。二、章程内容1.学校名称:长春大学。2.校址: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3.层次:本科。4.办学类型:公办。5.在相关省(区、市)分专业和专业方向招生人数:见各省招办发布的09年招生计划。6.学位授予:修满相关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要求,德、体合格,经审查授予相关的学士学位。7.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①本科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英语、俄语、日语(旅游方向)、教育技术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对外汉语专业招英语考生。②高职专科专业:商务英语、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工商企业管理、电脑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产品造型设计专业招英语考生。③外语类专业口语加试要求:英语、商务英语、日语(旅游方向)、俄语专业需参加高考外语口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取。8.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所有招生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9.考生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高考体检,我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及专业受限的考生不予录取。10.录取原则:①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录取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进档考生所报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顺序、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承认省级招生办关于对考生加分或降分的投档成绩,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③相关专业单科录取成绩要求:英语、日语(旅游方向)、俄语专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外语单科录取分数;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专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语文单科录取分数;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数学单科录取分数。④艺术设计、绘画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艺术设计、绘画专业的考生,如本省有专业统考,统考成绩必须合格。(其中,吉林省按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其他省份按我校专业加试成绩录取。)⑤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今年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的专业小项为:小提琴、中提琴、长笛、古典萨克斯、双簧管、小号、巴松、唢呐、二胡、钢琴、手风琴、扬琴及钢琴调律。⑥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课成绩之和,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外语成绩必须达到50分以上。⑦特教学院招生录取原则: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特殊教育学院实行学校单独命题、单独录取,详见《2009年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招生简章》。1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颁发长春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三、助学体系学校设有“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解困助学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一、二、三等奖学金,奖励面达到学生总数的40%。 2009年长春大学各专业学费表 学院 专业学费(元/年) 本科机械工程学院工业工程3800工业设计3500机械工程及自动化3500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通信工程4400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4400自动化4400测控技术与仪器4400电子信息工程4400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400网络工程4400生物科学技术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3500园林3500汽车服务工程3500理学院教育技术学3500数学与应用数学3500信息与计算科学4400应用物理学3500统计学4200管理学院财务管理3800工商管理3800会计学3800旅游管理3800市场营销3800物流管理3800外国语学院俄语4600日语(旅游方向)4600英语4600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4200经济学4200金融学4200人文学院汉语言文学3500政治学与行政学3500文化产业管理3500对外汉语3500美术学院绘画(国画)5400绘画(油画)5400艺术设计5400音乐学院音乐表演(声乐)6200音乐表演(器乐)6200音乐学6200软件学院软件工程8000特殊教育学院绘画(国画)5400绘画(油画)5400艺术设计5400动画5400针灸推拿学4600特殊教育3500专科软件学院计算机网络技术8000外国语学院商务英语4300生物科学技术学院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3300莱佛士国际学院视觉传播(电脑艺术设计)20000视觉传播(多媒体设计与制作)20000产品造型设计25000工商企业管理19000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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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综合楼B区9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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