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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

英文名:JILIN UNIVERSITY OF THE ARTS 简称:“吉艺” 所在地:长春 院校代码:10209 类型:艺术类/考研院校

省属本科
  • 吉林艺术学院招生简章

吉林艺术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202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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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0
吉林艺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艺术学院层次:本科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第四条 校址:表演校区(音乐学院、戏剧影视学院、舞蹈学院):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695号;造型校区(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新媒体学院):吉林省长春市红旗街2077号;综合校区(动漫学院、艺术教育学院、艺术管理学院、流行音乐学院):吉林省长春市建设街2663号;城市艺术校区(戏曲学院):吉林省长春市松辉路226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舞蹈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雕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摄影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艺术设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第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在学生离校前由吉林艺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每年我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作为资助经费。自2007年以来,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不断加大在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资助范围相对较广,并加大对在校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励力度。设定的学生奖励和资助项目有:学校奖学金(一、二、三等),单项奖学金,学校“十佳大学生”奖励,优秀学生干部奖励,优秀毕业生奖励,优秀寝室长奖励,减免学费(一、二、三等)等相关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不限制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开设英语零起点课程。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男女不限。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第十二条 校考专业录取规则我校的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一、文化课满分750分(高于或低于750分,按折合后的750分计算),专业课满分300分。二、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各专业录取原则如下:1.播音与主持艺术和音乐学(理论、师范)专业,以文化分占50%和专业分占5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2.书法学、戏剧影视导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含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声乐演唱、键盘乐器演奏、合唱指挥、流行音乐制作与创作、现代器乐、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唱作、流行歌舞、戏曲音乐)、表演(戏剧影视、服装与服饰展演、京剧表演、吉剧表演)、舞蹈学(师范)、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中国舞表演、国标舞表演)专业,以专业分择优录取。3.录取时,上述专业艺术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序、统一录取,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生源。三、我校属于国家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主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线确定后,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如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另有要求,我校执行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标准。四、按专业分和总分录取的专业,若考生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高的考生,如文化分也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分高的考生。按文化分录取的专业,若考生分数相同,优先录取专业分高的考生,如专业分也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分高的考生。注:1.上述专业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总分计算公式等信息,高考前另行公布。2.美术学(含师范和视觉艺术策划)、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摄影、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含戏曲舞台设计)、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演艺策划、戏曲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录取原则高考前另行公布。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www.jlart.edu.cn通讯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695号联系电话:0431-85641085联系人:刘玉锋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吉林艺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吉林艺术学院2018年招生简章2017-12-25
学校简介吉林艺术学院是东北地区惟一一所综合性高等艺术院校。学校前身萌发于1946年的东北大学鲁迅文艺学院,1958年组建艺术专科学校,1978年升格为本科院校,199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1995年成为吉林省首批拥有省级重点学科的院校,逐步确立了在东北地区艺术教育的优势地位。学校地处得天独厚的城市中心繁华地带,拥有表演、造型、综合、城市艺术四个校区,设有音乐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戏剧影视学院、舞蹈学院、新媒体学院、动漫学院、艺术教育学院、艺术管理学院、流行音乐学院、戏曲学院、城市艺术学院和附属中等学校13个教学单位。拥有全日制在校生8378人,其中硕士研究生872人,本科生7506人。学校“培养人才的摇篮、传承文化的基地、艺术创新的源泉、引导审美的窗口”的办学功能日益彰显。学校秉承传统,弘扬优势,遵循艺术高等教育规律,积极实施“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和“创新型艺术人才培育工程”,确立了“项目带动教学、科研深化教学、展演促进教学、实践检验教学”的理念,努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型艺术人才。目前拥有41个本科专业,基本涵盖了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内的各个艺术类专业,其中音乐学、视觉传达设计、表演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绘画等4个专业为省级品牌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等6个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设计学、戏剧与影视学在全国同类学科排名均居前列。拥有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均为吉林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3个专业硕士点。有12门省级精品课程、36门省级优秀课程;2个国家级基地、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大学生校外教育实践基地、1个省级吉剧人才培养基地、1个省级社会科学重点领域研究基地、3个省级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2个省级重大需求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高校特色智库、1个省级高等教育研究基地。学校艺术类学科专业整体建设水平在省内居领先地位,国家级特色专业数、省级重中之重学科、省级以上科研创作平台数均位居国内地方艺术院校前列。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员工710人,其中专任教师513人,副教授以上194人,聘有国内外客座教授、兼职教授100余人。有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2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3人、省高级专家3人、省拔尖创新人才6人、长白山技能名师8人、省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6人、省优秀教师4人、省教学名师6人。省优秀教学团队7个,省创新团队4个。近年来,获得一大批国家和省级大奖:3次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获金钟奖金奖(中国音乐界最高奖)、全国美展金奖(中国美术界最高奖)、“桃李杯”舞蹈大赛银奖,6次获中国戏剧奖(小戏小品奖4次和校园戏剧奖2次),3次获中国动漫“金猴奖”,获中国油画展艺术奖第一名、CCTV服装大赛金奖、国际拉赫玛尼诺夫大赛最佳歌剧演唱奖、首届“中国好声音”冠军,获省级政府奖励63项。多年来,学校培养了一大批杰出的艺术人才。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创近十年国产电视剧最高收视记录)导演李路等6位主要演职人员,G20峰会音乐会、2017博鳌亚洲论坛闭幕式和“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国宴演出中琵琶首席赵聪等均毕业于我校。如今学校人才培养已桃李满枝,有中国国家交响乐团首席刘云志,著名作曲家唐建平、王丹红,著名画家贾涤非,著名画家赵开坤,“亚洲博鳌论坛”整体视觉设计者张梦,中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获得者著名作家金仁顺,中央电视台主持人毕铭鑫,中国舞协副主席、舞蹈家王晓燕等,著名影视演员张凯丽、丁海峰、王韦智、国歌、侯天来、许文广、赵明明、闫学晶、杨童舒、张晓龙等;培养了文化部副部长董伟、国家大剧院副院长杨静茂和赵铁春、星海音乐学院院长唐永葆等一批优秀的文化管理者,他们为繁荣当代文化艺术事业做出了卓越贡献。学校积极开展国际间的艺术教育交流与合作,先后与英国、美国、俄罗斯、加拿大、德国、韩国、日本、新加坡等1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31所著名艺术院校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连续举办教育部俄罗斯艺术大师班,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唯一的中俄高校艺术交流基地。目前学校已与英国约克大学、诺森比亚大学、胡弗汉顿大学、哈德斯菲尔德大学开展了2+2、3+1的学生联合培养项目,还同台湾艺术大学、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开展学生交流。邀请了众多的国际高水平艺术家来我院演出、工作,为师生提供更多的学习与交流机会,提升了学校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学校积极主动服务社会和地区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组织牵头人民大会堂吉林厅设计、国庆五十周年和六十周年吉林彩车设计制作、上海世博会吉林馆主题陈述方案策划与设计和宣传片制作,负责“汉语桥”世界大学生中文比赛、第六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第十二届中国国际儿童电影节开闭幕式、全国第十二届冬运会等的视觉形象设计,承办长春国际钢琴艺术节、长春国际雕塑展、长春国际陶艺作品展、全国艺术纤维展等;参与东博会、汽博会、农博会、国际电影节、国际动漫节等重大展会,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和好评。学校注重繁荣社会文化生活,营造浓厚的艺术氛围。学校在服务社会、开放办学的理念指导下,不断推动艺术走进社会、走进大众、走进生活。近年来,学校以师生校园文化艺术节为载体,结合“高雅文化进社区”和“百校美育工程”两项品牌实践活动,每年不间断的举办音乐会、设计作品展、绘画展、话剧小品、舞蹈专场等活动千余场,免费接待社会群众10万余人次,受到了社会群众的热烈欢迎和广泛赞誉。多次被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和全国学联评为“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七十年的栉风沐雨,七十年的辉煌征程,今天的吉林艺术学院正秉承“博学、求真、至善、尽美”的校训,发扬“尊重艺术个性、完善社会人格”的艺术教育理念,朝着“面向世界、国内一流、特色鲜明、充满生机活力的高水平艺术大学”的宏伟目标不断迈进。招生专业注:此计划数额待批,艺术类专业外省不编制具体分省计划,具体专业以2018年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招生地域2018年,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地域为吉林、黑龙江、辽宁、内蒙古、山东、山西、河南、河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江苏、江西、云南、海南、安徽、陕西、贵州、四川、浙江、福建、北京和天津二十四个省(市、区)。共在吉林(长春)、山东(青岛)、山西(太原和榆次)、河北(石家庄)、湖南(长沙)、辽宁(沈阳)、浙江(杭州)、河南(郑州)、湖北(武汉)、江苏(南京)和北京十一个省(市)设置考点。(提示:我校拟在安徽省设置部分专业考点,申请工作正在进行中,网报开始前公布设点结果)注:1、浙江(杭州)、河南(郑州)、湖北(武汉)和江苏(南京)考点设美术学(含视觉艺术策划)、绘画、美术学(师范)和设计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摄影、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和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人物造型与化妆/戏曲舞台设计)]专业考试。2、北京考点仅设表演(京剧表演/京剧伴奏)专业考试。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合唱指挥、钢琴中的电子管风琴乐件,仅在吉林省长春市设置考点。4、如果考生所属省份已经设置考点,请考生选择所在省份参加校考。根据河北、山西、湖南、河南和江苏省招考文件规定,在五省设点校考的专业,考生只能在本省考点参加校考,吉林省考生原则上只能在本省考点参加校考,在其它考点考试的成绩无效。因各省专业考试工作尚在联系中,相关情况学校会陆续公布,请外省考生随时关注。5、由于外省考点多数使用网上报名,各考点原则上只接受本省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未设置考点的省份,请考生到吉林艺术学院(吉林省长春市)参加考试。6、表演(吉剧表演)、艺术设计学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仅招收吉林省考生。7、如果同一个专业考生多次参加考试,最终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详情
吉林艺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2019-01-04
学校简介吉林艺术学院是东北地区惟一一所综合性高等艺术院校。学校前身萌发于1946年的东北大学鲁迅文艺学院,1958年组建吉林艺术专科学校,1978年更名为吉林艺术学院。199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逐步确立了在东北地区高等艺术教育的优势地位。学校地处得天独厚的城市中心繁华地带,拥有表演、造型、综合、城市艺术四个校区,设有音乐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戏剧影视学院、舞蹈学院、新媒体学院、动漫学院、艺术教育学院、艺术管理学院、流行音乐学院、戏曲学院、城市艺术学院和附属中等学校13个教学单位。拥有全日制在校生8460人,其中硕士研究生890人,本科生7570人。学校“培养人才的摇篮、传承文化的基地、艺术创新的源泉、引导审美的窗口”的办学功能日益彰显。学校秉承传统,弘扬优势,遵循艺术高等教育规律,积极实施“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和“创新型艺术人才培育工程”,确立了“项目带动教学、科研深化教学、展演促进教学、实践检验教学”的理念,努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型艺术人才。目前拥有41个本科专业,基本涵盖了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内的各个艺术类专业,其中音乐学、视觉传达设计、表演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绘画等4个专业为省级品牌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等6个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拥有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设计学、戏剧与影视学、艺术学理论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艺术、新闻传播、风景园林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获批省“十三五”特色高水平学科,其中设计学、美术学、音乐与舞蹈学3个学科获批省“十三五”一流学科。有国家级和省级科研平台15个,其中国家级平台3个。学校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一流学科、省级以上科研平台数均位居国内地方艺术院校前列。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员工797人,其中专任教师532人,副高级以上职称237人,聘有国内外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百余人。专任教师中有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2人,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2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3人、教育部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专业分委会专家4人;吉林省高级专家2人、省拔尖创新人才7人、长白山技能名师8人、省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6人、省优秀教师4人、省教学名师6人。省优秀教学团队7个,省创新团队4个。学校教师承担了一大批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艺术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课题等,其中获批国家艺术基金44项,数量居全国申报主体前列。获得一大批国家和省级大奖:3次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获金钟奖金奖(中国音乐界最高奖)、全国美展金奖(中国美术界最高奖)、“桃李杯”舞蹈大赛银奖、中国戏曲梅花奖,6次获中国戏剧奖(小戏小品奖4次和校园戏剧奖2次),3次获中国动漫“金猴奖”,获中国油画展艺术奖第一名、CCTV服装大赛金奖、国际拉赫玛尼诺夫大赛最佳歌剧演唱奖、首届“中国好声音”冠军,获省级奖励百余项。多年来,学校培养了一大批杰出的艺术人才。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导演李路等6位主要演职人员,参加G20峰会音乐会、2017博鳌亚洲论坛闭幕式和“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国宴演出的中央民族乐团副团长、琵琶首席赵聪等均毕业于我校。如今学校人才培养已桃李满枝,有中央歌剧院院长、国家交响乐团首席刘云志,著名作曲家唐建平、王丹红,著名画家贾涤非,著名画家赵开坤,中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获得者著名作家金仁顺,中央电视台主持人毕铭鑫,中国舞协副主席、舞蹈家王晓燕等,著名影视演员张凯丽、丁海峰、王韦智、国歌、侯天来、许文广、赵明明、闫学晶、杨童舒、张晓龙等;培养了文化部原副部长董伟,国家大剧院副院长杨静茂、赵铁春,星海音乐学院原院长唐永葆等一批优秀的文化管理者,他们为繁荣当代文化艺术事业做出了卓越贡献。学校积极开展国际间的艺术教育交流与合作,先后与英国、美国、俄罗斯、加拿大、德国、韩国、日本、新加坡等1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32所著名艺术院校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连续举办教育部俄罗斯艺术大师班,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唯一的中俄高校艺术交流基地。目前学校已与英国约克大学、诺森比亚大学、胡弗汉顿大学、哈德斯菲尔德大学开展了2+2、3+1的学生联合培养项目,还同澳门城市大学、台湾艺术大学、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开展学生交流。邀请了众多的国际高水平艺术家来我校演出、工作,为师生提供更多的学习与交流机会,提升了学校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学校积极主动服务社会和地区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组织牵头人民大会堂吉林厅设计、国庆五十周年和六十周年吉林彩车设计制作、上海世博会吉林馆主题陈述方案策划与设计和宣传片制作,负责“汉语桥”世界大学生中文比赛、第六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第十二届中国国际儿童电影节开闭幕式、全国第十二届冬运会等的视觉形象设计,承办长春国际钢琴艺术节、长春国际雕塑展、长春国际陶艺作品展、全国艺术纤维展等;参与东博会、汽博会、农博会、国际电影节、国际动漫节等重大展会,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和好评。学校注重繁荣社会文化生活,营造浓厚的艺术氛围。学校在服务社会、开放办学的理念指导下,不断推动艺术走进社会、走进大众、走进生活。近年来,学校以师生校园文化艺术节为载体,结合“高雅文化进社区”和“百校美育工程”两项品牌实践活动,每年不间断的举办音乐会、设计作品展、绘画展、话剧小品、舞蹈专场等活动千余场,免费接待社会群众10万余人次,受到了社会群众的热烈欢迎和广泛赞誉。多次被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和全国学联评为“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72年栉风沐雨,72年辉煌征程,今天的吉林艺术学院正秉承“博学、求真、至善、尽美”的校训,发扬“尊重艺术个性、完善社会人格”的艺术教育理念,朝着“面向世界、国内一流、特色鲜明、充满生机活力的高水平艺术大学”的目标不断迈进。招生专业注:此计划数额待批,艺术类专业外省不编制具体分省计划,具体专业以2019年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详情
吉林艺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1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艺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第四条 表演校区(音乐学院、戏剧影视学院、舞蹈学院):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695号;造型校区(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新媒体学院):吉林省长春市红旗街2077号;综合校区(动漫学院、艺术教育学院、艺术管理学院、流行音乐学院):吉林省长春市建设街2663号;城市艺术校区(戏曲学院):吉林省长春市松辉路226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舞蹈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雕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艺术与科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艺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自2007年以来,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不断加大在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资助范围相对较广,并加大对在校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励力度。设定的学生奖励和资助项目有:学校奖学金(一、二、三等),单项奖学金,学校“十佳大学生”奖励,优秀学生干部奖励,优秀毕业生奖励,优秀寝室长奖励,减免学费(一、二、三等)等相关资助。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第十条 其他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第五章 录取说明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开设英语零起点课程。第十二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男女不限。第十三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我校的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和专业课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一、文化课满分750分(高于或低于750分,按折合后的750分计算),专业课满分300分。各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如下:1、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市、区)普通二本线的70%(含70%):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演艺策划/戏曲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2、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市、区)普通二本线的65%(含65%):音乐学(含音乐教育)、美术学(含视觉艺术策划/美术教育)、戏剧影视导演、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含戏曲舞台设计)专业3、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市、区)普通二本线的60%(含60%):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艺术与科技(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专业4、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市、区)普通二本线的55%(含55%):音乐表演(民族乐器/西洋管弦/声乐/钢琴/合唱指挥/流行音乐制作与创作/现代器乐/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唱作/流行歌舞)专业5、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市、区)普通二本线的50%(含50%):舞蹈学(舞蹈教育)、表演(京剧伴奏)专业6、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市、区)普通二本线的45%(含45%):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中国舞表演/国标舞表演)、表演(京剧表演/吉剧表演)专业7、学校在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的确定,参照生源省份高考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确定办法。8、在我校录取期间,如有些省份尚未公布普通二本线,则依据相当于普通二本线(如基准分=上年普本线/上年重点线*当年重点线等,浙江省依据普通类第二段线),按照各专业的录取原则,确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9、我校属于国家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主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线确定后,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如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另有要求,我校执行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标准。二、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各专业录取原则如下:1、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演艺策划/戏曲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以文化分占70%和专业分占3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演艺策划/戏曲编导)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按总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以文化分占50%和专业分占5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3、美术学(含视觉艺术策划)和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以文化分占60%和专业分占4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美术学和美术学(视觉艺术策划)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按总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另一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4、绘画和雕塑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招生计划之和的1/5以文化分择优录取,4/5以专业分择优录取。录取时,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另一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5、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和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含戏曲舞台设计)专业统称为设计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设计类招生计划之和的1/5以文化分择优录取,4/5以专业分择优录取。录取时,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设计类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6、戏剧影视导演、音乐学(含音乐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艺术与科技(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音乐表演(民族乐器/西洋管弦/声乐/钢琴/合唱指挥/流行音乐制作与创作/现代器乐/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唱作/流行歌舞)、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京剧表演/吉剧表演/京剧伴奏)、舞蹈学(舞蹈教育)、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中国舞表演/国标舞表演)专业,以专业分择优录取。7、录取时,艺术类专业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序,统一录取。8、录取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生源。绘画和雕塑、设计类、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含视觉艺术策划)专业,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上线生源范围内进行专业调剂。9、按专业分和总分录取的专业,若考生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高的考生,如文化分也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分高的考生。按文化分录取的专业,若考生分数相同,优先录取专业分高的考生,如专业分也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分高的考生。各分值计算公式:总分=文化分*300/普通二本线*权重+专业分*权重                文化排序分=高考文化分/普通二本线三、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招收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分别排序,在第二批A段录取。考生投档后,以文化分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www.jlart.edu.cn通讯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695号联系电话:0431-85641085联系人:刘玉锋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详情
吉林艺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6-07
吉林艺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艺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第四条 表演校区(音乐学院、戏剧影视学院、舞蹈学院):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695号;造型校区(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新媒体学院):吉林省长春市红旗街2077号;综合校区(动漫学院、艺术教育学院、艺术管理学院、流行音乐学院):吉林省长春市建设街2663号;城市艺术校区(戏曲学院):吉林省长春市松辉路226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舞蹈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摄影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艺术设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艺术与科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第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在学生离校前由吉林艺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自2007年以来,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不断加大在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资助范围相对较广,并加大对在校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励力度。设定的学生奖励和资助项目有:学校奖学金(一、二、三等),单项奖学金,学校“十佳大学生”奖励,优秀学生干部奖励,优秀毕业生奖励,优秀寝室长奖励,减免学费(一、二、三等)等相关资助。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不限制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开设英语零起点课程。第十二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男女不限。第十三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我校的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一、文化课满分750分(高于或低于750分,按折合后的750分计算),专业课满分300分。各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如下:1、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市、区)普通二本线的70%(含70%):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演艺策划/戏曲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艺术设计学专业2、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市、区)普通二本线的65%(含65%):音乐学(含师范)、美术学(含视觉艺术策划/师范)、戏剧影视导演、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摄影、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人物造型与化妆/戏曲舞台设计)专业3、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市、区)普通二本线的60%(含60%):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艺术与科技(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表演(戏剧影视/服装与服饰展演)专业4、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市、区)普通二本线的55%(含55%):音乐表演(民族乐器/西洋管弦/声乐/钢琴/合唱指挥/流行音乐制作与创作/现代器乐/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唱作/流行歌舞)专业5、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市、区)普通二本线的50%(含50%):舞蹈学(师范)、表演(京剧伴奏)专业6、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市、区)普通二本线的45%(含45%):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中国舞表演)、表演(京剧表演/吉剧表演)专业7、学校在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的确定,参照生源省份高考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确定办法。8、在我校录取期间,如有些省份尚未公布普通二本线,则依据相当于普通二本线(如基准分=上年普本线/上年重点线*当年重点线等,浙江省依据普通类第二段线),按照各专业的录取原则,确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9、我校属于国家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主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线确定后,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如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另有要求,我校执行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标准。二、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各专业录取原则如下:1、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演艺策划/戏曲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以文化分占70%和专业分占3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演艺策划/戏曲编导)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按总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2、美术学(含视觉艺术策划)和美术学(师范)专业,以文化分占60%和专业分占4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美术学和美术学(视觉艺术策划)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按总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另一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以文化分占50%和专业分占5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4、绘画专业,招生计划的1/5以文化分择优录取,4/5以专业分择优录取。5、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摄影、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和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人物造型与化妆/戏曲舞台设计)专业统称为设计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设计类招生计划之和的1/5以文化分择优录取,4/5以专业分择优录取。录取时,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设计类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6、戏剧影视导演、音乐学(含师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艺术与科技(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音乐表演(民族乐器/西洋管弦/声乐/钢琴/合唱指挥/流行音乐制作与创作/现代器乐/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唱作/流行歌舞)、表演(戏剧影视/服装与服饰展演/京剧表演/吉剧表演/京剧伴奏)、舞蹈学(师范)、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中国舞表演)专业,以专业分择优录取。7、艺术设计学专业不组织校考,考生取得美术设计类省统考合格证,以文化分择优录取。8、录取时,艺术类专业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序,统一录取。9、录取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生源。设计类、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含视觉艺术策划)专业,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上线生源范围内进行专业调剂。10、按专业分和总分录取的专业,若考生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高的考生,如文化分也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分高的考生。按文化分录取的专业,若考生分数相同,优先录取专业分高的考生,如专业分也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分高的考生。各分值计算公式:总分=文化分*300/普通二本线*权重+专业分*权重                文化排序分=高考文化分/普通二本线三、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招收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分别排序,在第二批A段录取。考生投档后,以文化分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www.jlart.edu.cn通讯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695号联系电话:0431-85641085联系人:刘玉锋第十六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详情
吉林艺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3
吉林艺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艺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第四条 表演校区(音乐学院、戏剧影视学院、舞蹈学院):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695号;   造型校区(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新媒体学院):吉林省长春市红旗街2077号;   综合校区(动漫学院、艺术教育学院、艺术管理学院、流行音乐学院):吉林省长春市建设街2663号;   城市艺术校区(戏曲学院):吉林省长春市松辉路226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舞蹈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雕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艺术与科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在学生离校前由吉林艺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每年我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作为资助经费。自2007年以来,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不断加大在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资助范围相对较广,并加大对在校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励力度。设定的学生奖励和资助项目有:学校奖学金(一、二、三等),单项奖学金,学校“十佳大学生”奖励,优秀学生干部奖励,优秀毕业生奖励,优秀寝室长奖励,减免学费(一、二、三等)等相关资助。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说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不限制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开设英语零起点课程。 第十二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三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我校的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一、文化课满分750分(高于或低于750分,按折合后的750分计算),专业课满分300分。二、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各专业录取原则如下:1、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演艺策划/戏曲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以文化分占70%和专业分占3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演艺策划/戏曲编导)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按总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2、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音乐学(师范)和美术学(师范)专业,以文化分占50%和专业分占5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3、绘画和雕塑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招生计划之和的1/5以文化分择优录取,4/5以专业分择优录取。录取时,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另一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和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含戏曲舞台设计)专业统称为设计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设计类招生计划之和的1/5以文化分择优录取,4/5以专业分择优录取。录取时,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设计类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5、戏剧影视导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艺术与科技(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音乐表演(民族乐器/西洋管弦/声乐/钢琴/合唱指挥/流行音乐制作与创作/现代器乐/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唱作/流行歌舞)、表演(戏剧影视/服装与服饰展演/京剧表演/吉剧表演/京剧伴奏)、舞蹈学(师范)、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中国舞表演)专业,以专业分择优录取。6、美术学和美术学(视觉艺术策划)专业不组织校考,考生取得美术设计类省统考合格证,以文化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另一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7、录取时,艺术类专业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序,统一录取。具体分值计算公式另行公布。8、录取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生源。绘画和雕塑、设计类、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含视觉艺术策划)专业,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上线生源范围内进行专业调剂。9、按专业分和总分录取的专业,若考生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高的考生,如文化分也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分高的考生。按文化分录取的专业,若考生分数相同,优先录取专业分高的考生,如专业分也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分高的考生。三、我校属于国家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主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线确定后,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如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另有要求,我校执行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标准。四、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招收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分别排序,在普通本科批录取。考生投档后,以文化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www.jlart.edu.cn通讯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695号联系电话:0431-85641085联系人:刘玉锋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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