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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

英文名:Jili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简称:“吉林财大”,“JLUFE”,“长春税务学院” 所在地:长春 院校代码:10207 类型:文科类/理科类/财经类/考研院校

省属重点高等院校
  • 吉林财经大学招生简章

吉林财经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2020-06-1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财经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大街3699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第四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应用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资产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财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税收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金融科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新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会计学(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0元;金融学(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0元;电子商务(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第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财经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第六条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制定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立了临时补助、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返乡路费补助、勤工助学岗位若干,以及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此外,学校还设有亚泰励志奖学金、亚泰优秀本科生奖学金、“菁华”助学金、九台农商银行助学金等社会助学金项目,各学院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立有各类社会助学金。完善的资助体系,确保了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业、生活的全面保障。目前我校正大力加强资助育人,提升对学生的人文关怀,将保障学业和促进成长相结合,逐步形成“解困—育人—成才—回馈”的良性循环,进一步完善全方位育人体系,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                                          第五章 录取说明第七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我校英语、日语、朝鲜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朝鲜语专业只招非朝鲜族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统计学、会计学、审计学、资产评估、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工商管理、市场营销、金融科技、金融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的主干课及公共外语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语种考生不建议报考;学校公共外语开设英语、俄语、日语,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第八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无特别要求。第九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条  录取规则1.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2.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3.对于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首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未录满的招生计划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政策录取。4.对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认可各省(区、市)在其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5.在江苏省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即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科目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B+、A+B、AA+、AA、AB+、AB、B+A+、B+A、B+B+、B+B、BA+、BA、BB+、BB,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B。如等级仍相同,文科类考生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按照数学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6.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7.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区、市)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校录取工作方案执行。8.除上述省(区、市)外,其他省区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即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对高考投档成绩及报考专业顺序相同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相关政策,优先录取政策规定的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为止。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9.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http://www.jlufe.edu.cn招生网址:http://newzs.jlufe.edu.cn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联系电话:0431-84539100联系人 :招生就业处招生科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吉林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详情
吉林财经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2017-05-19
吉林财经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财经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大街3699号。第二章 收费标准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财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税收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资产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新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0元;金融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0元;电子商务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财经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为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顺利完成学业,促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负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目前,我校已经全面建立了以“奖、助、贷、补、减、爱”为主要手段的资助体系,资助与育人紧密结合,为学生的成人、成才、成功积极创造条件。奖,即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勤奋学习,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从而缓解家庭经济压力,帮助自己顺利完成学业。助,即勤工助学。学校设置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助学活动。学校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付出劳动而获得资助,以此来补贴其学习生活费用。贷,即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学生同一年内只能选择一种贷款模式。补,即困难补助。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困难补助。这些补助包括:返乡路费补助、换季衣物备品补助、重大变故补助、临时价格补贴、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补助等。减,即学费减免。学校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其在校期间的表现,可以适当的在其毕业时进行学费减免爱,即爱心基金。学校从社会和校内积极筹集善款,建立了校、院两级爱心基金,从而可以对因病或突发事件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爱心资助。另外,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设立“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学费和住宿费的缓交手续,确保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开学后,学校将根据工作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奖、助、贷、补、减、爱”等资助措施,确保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在学校帮助下克服经济困难、建立阳光心态,快乐、充实、幸福地度过大学四年的学习生活。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第五章录取说明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我校英语、日语、朝鲜语等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经济统计学、统计学、会计学、审计学、资产评估、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市场营销、金融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类等专业的主干课及公共外语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招收英语、日语、俄语等语种考生。2.报考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英语、日语和朝鲜语等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英语口试,则考生须参加,录取时英语口试成绩将作为参考。第十二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对于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首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补缺录取第二院校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政策调阅考生档案。   4.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可按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长的考生。   5.在江苏省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队,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B。   6. 在内蒙古自治区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可顺延录取。7.除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外,在其他省(区、市)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级差方式录取,级差为2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具体操作程序为: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数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及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8.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ufe.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联系电话:0431-84539100联系人:招生就业处招生科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详情
吉林财经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2018-06-07
吉林财经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财经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大街3699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资产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会计学(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财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税收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金融学(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电子商务(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新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第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财经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第七条   为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顺利完成学业,促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负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目前,我校已经全面建立了以“奖、助、贷、补、减、爱”为主要手段的资助体系,资助与育人紧密结合,为学生的成人、成才、成功积极创造条件。奖,即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勤奋学习,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从而缓解家庭经济压力,帮助自己顺利完成学业。助,即勤工助学。学校设置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校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付出劳动而获得资助,以此来补贴其学习生活费用。贷,即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学生同一年内只能选择一种贷款模式。补,即困难补助。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困难补助。这些补助包括:返乡路费补助、换季衣物备品补助、重大变故补助、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补助等。减,即学费减免。学校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可以适当的进行学费减免爱,即爱心基金。学校从社会和校内积极筹集善款,建立了校、院两级爱心基金,从而可以对因病或突发事件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爱心资助。另外,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设立“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学费和住宿费的缓交手续,确保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开学后,学校将根据工作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奖、助、贷、补、减、爱”等资助措施,确保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在学校帮助下克服经济困难、建立阳光心态,快乐、充实、幸福地度过大学四年的学习生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第五章 录取说明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英语、日语、朝鲜语等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经济统计学、统计学、会计学、审计学、资产评估、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市场营销、金融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类等专业的主干课及公共外语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招收英语、日语、俄语等语种考生。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对于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首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补缺录取第二院校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政策调阅考生档案。       4.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可按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5.江苏省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在录取过程中,考生如总分相同,文科类考生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按照数学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科目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B+、A+B、AA+、AA、AB+、AB、B+A+、B+A、B+B+、B+B、BA+、BA、BB+、BB,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B。6.在内蒙古自治区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可顺延录取。7.高考改革的省(区、市),按当地考试招生机构录取规定执行。8.其他省(区、市)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级差方式录取,其中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其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及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9.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http://www.jlufe.edu.cn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联系电话:0431-84539100联系人:招生就业处招生科第十三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详情
吉林财经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财经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大街3699号。                                                                        第二章收费标准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应用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资产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财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税收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新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第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财经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第七条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立了临时补助、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返乡路费补助、勤工助学岗位若干,以及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此外,学校还设有亚泰励志奖学金、亚泰优秀本科生奖学金、“菁华”助学金、“珠江”助学金、九台农商银行助学金等多项社会助学金项目,各学院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立有各类社会助学金。其他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英语、日语、朝鲜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统计学、会计学、审计学、资产评估、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市场营销、金融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的主干课及公共外语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招收英语、日语、俄语等语种考生。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3.对于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首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未录满的招生计划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政策调阅考生档案。4.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可按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5.江苏省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在录取过程中,考生如总分相同,文科类考生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按照数学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科目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B+、A+B、AA+、AA、AB+、AB、B+A+、B+A、B+B+、B+B、BA+、BA、BB+、BB,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B。6.在内蒙古自治区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可顺延录取。7.高考改革的省(区、市),按当地考试招生机构录取规定执行。8.除上述省(区、市)外,其他省区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对高考实考分数及报考专业顺序相同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相关政策,优先录取政策规定的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实考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为止。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9.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http://www.jlufe.edu.cn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联系电话:0431-84539100联系人:招生就业处招生科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吉林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详情
长春税务学院2009年本科招生章程2010-04-2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春税务学院;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第三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为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生、成人教育生等。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高等财经类院校。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日常事务。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学位授予第七条 ?经吉林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长春税务学院2009年本科招生计划共计2750人,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位授予1.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审计学、财务管理、财务管理(资产评估方向)、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国际商务、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2.财政学、税务、税务(注册税务师方向)、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俄语)、经济学、经济学(资本运营方向)等专业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3.法学(经济法方向)、法学(民商法方向)等专业授予法学学士学位。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5.英语(经贸方向)、日语(经贸方向)、朝鲜语(经贸方向)、新闻学(财经新闻方向)、广告学等专业授予文学学士学位。6.数学与应用数学(保险精算方向)专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第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第十二条 ?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政策调阅考生档案。第十三条? 我校英语、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朝鲜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统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审计学、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市场营销、金融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类等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招收英语、日语、俄语等语种考生。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英语、日语和朝鲜语等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原则上要求成绩合格。 第十五条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可按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长的考生。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级差方式予以录取。级差分数的确定以所录考生总体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具体操作程序为: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数排队(江苏省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及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原则上不限男女比例。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十九条 ?新闻学、广告学等专业每生每年6200元,英语、日语、朝鲜语等专业每生每年506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每生每年48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经济学、统计学、财政学、税务、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法学等专业每生每年4620元,会计学、审计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等专业每生每年418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每生每年3850元。第二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电子商务、会计学、金融学)学费及注册费为每生每年23000元人民币。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本科招生网:http://zsb.cctc.edu.cn? 邮箱:xuruiyan32@163.com咨询电话:0431-84539100? 84539105 传真:0431-84539100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邮政编码:130117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长春税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详情
长春税务学院2008年本科招生章程2010-04-20
长春税务学院2008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春税务学院;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第三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为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生、成人教育生等。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高等财经类院校。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日常事务。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学位授予第八条 经吉林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长春税务学院2008年本科招生计划共计2520人,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第九条 学位授予:1.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审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国际商务、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等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2.财政学、税务、税务(注册税务师)、金融学、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俄语)、经济学、经济学(资本运营)等专业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3.法学(经济法)、法学(民商法)等专业授予法学学士学位。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5.英语(经贸)、日语(经贸)、朝鲜语(经贸)、新闻学(财经新闻)等专业授予文学学士学位。6.数学与应用数学(保险精算)专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第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长春税务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长春税务学院学士学位。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第十二条 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的省份,按照该省投档办法调阅考生档案。第十三条 我校英语、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朝鲜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统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审计学、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等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招收英语、日语、俄语等语种考生。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英语、日语和朝鲜语等专业需加试外语口试(个别省市不加试外语口试除外),口试内容和成绩由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负责;录取时外语口试成绩原则上要求合格以上。 第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或者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所在省招生办的规定调档,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考虑加分因素,只按实考分数安排专业。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及有一定特长的考生。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全色盲的考生不能报考财经类专业。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级差方式予以录取。级差分数的确定以进档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标准,一般在0—5分之间,其中一二三专业志愿之间设置分数级差,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具体操作程序为: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数排队(江苏省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及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原则上不限男女比例。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十九条 1.学费标准为:新闻学专业每生每年6200元,英语、日语、朝鲜语等专业每生每年506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每生每年48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经济学、统计学、财政学、税务、金融学、保险、法学等专业每生每年4620元,会计学、审计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等专业每生每年418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每生每年3850元。2.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电子商务、会计学、金融学)每生每年23000元人民币(其中包括澳方本科生注册费7000元人民币)。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本科招生网:http://zsb.cctc.edu.cn 咨询邮箱:xuruiyan32@ctu.cc.jl.cn咨询电话:0431-84539100 84539105 传 真:0431-84539100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邮政编码:130117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长春税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详情
吉林财经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2010-04-2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吉林财经大学。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旅游开发区净月大街369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第五条 我校共有本科专业30个,2010年招生的本科专业30个。第六条 2010年我校计划招生2750人。第七条 在有关省(区、市)招生人数,详见教育部审定的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生源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1.我校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朝鲜语、英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统计学、会计学(含注册会计师)、审计学、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市场营销、金融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类等专业招生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招收英语、日语、俄语等语种考生。2.报考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英语、日语和朝鲜语等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原则上要求成绩合格。 第九条学校各专业录取时原则上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条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1.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志愿设置方式及生源情况而定。3.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政策调阅考生档案。 4.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可按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长的考生。5.在江苏省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队,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B。6.在内蒙古自治区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7.除江苏省和内蒙古区外,在其他省份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级差方式予以录取。级差分数的确定以所录考生总体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具体操作程序为: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数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及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8.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http://www.ctu.cc.jl.cn本科招生网:http://zsb.cctc.edu.cn/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邮政编码:130117联系电话:0431-84539100E-mail:kongmeng12345@163.com xuruiyan32@163.com联系人:徐老师 高老师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吉林财经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学位授予第十四条 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1.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审计学、财务管理、财务管理(资产评估方向)、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国际商务、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2.财政学、税务、税务(注册税务师方向)、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俄语)、经济学、经济学(资本运营方向)等专业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3.法学(经济法方向)、法学(民商法方向)等专业授予法学学士学位。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5.英语(经贸方向)、日语(经贸方向)、朝鲜语(经贸方向)、新闻学(财经新闻方向)、广告学等专业授予文学学士学位。6.数学与应用数学(保险精算方向)专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十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本科专业:广告学专业每生每年6820元,新闻学专业每生每年6200元,英语、日语、朝鲜语等专业每生每年506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每生每年48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经济学、统计学、财政学、税务、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法学等专业每生每年4620元,会计学、审计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等专业每生每年418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每生每年3850元。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电子商务、会计学、金融学)学费及注册费为每生每年23000元人民币。第七章 附则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日常事务。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吉林财经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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