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资讯 社保 办事指南 车主关注 旅游 交通 教育 专业 办理指南

长春大学

[切换城市]
长春站> 长春教育> 长春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信息

东北师范大学

英文名: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 简称:“汉:东北师大 英:NENU” 所在地:长春 院校代码:10200 类型:综合类

211工程985工程教育部直属院校研究生院校自主招生
  • 东北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2020-01-06
东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坐落在美丽的北国春城长春市。本部校区地处人民大街中段,净月校区地处风景如画的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一、报名条件及要求1.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所在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2019年高考报名,并且为艺术类考生, 文理科类不限。2.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所在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2019年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合格;对于考生高考所在省(区、市)有特殊要求的,以考生高考所在省(区、市)规定为准。3.考生须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美术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4.2019年我校美术类专业不组织专业校考。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考方向说明招生计划学制学费/年雕塑155年12000元美术学(师范)304年美术学(非师范)入学一年后分为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画、实验艺术方向进行培养130设计学类入学一年后分为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进行培养130注:我校美术类专业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三、录取原则1.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类省统考,且成绩不低于生源省(区、市)美术类省统考满分的75%。2.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总分须达到生源省(区、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3.对于美术类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要求的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实考分(不含政策性加分)由高至低顺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实考分相同的考生,按照省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4.考生可兼报多个招生专业,我校录取时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结合招生计划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5.对于色盲考生不予录取。四、其他1.入学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2.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431-85098259。3.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zsb.nenu.edu.cn。4.邮箱:zsb@nenu.edu.cn。5.咨询电话:0431-85687511。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我校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2019年6月 详情
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2019-06-0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东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200),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本科招生专业分布在本部和净月两个校区。第三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招生类型包括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民族专项计划、艺术类、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保送生、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及华侨等。第四条 我校培养的只有符合毕业要求的本科生方可颁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东北师范大学。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和《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办公室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和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二)向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委员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七)组织实施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八)组织实施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十一)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八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第十条 我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第十一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或120%(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第十二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各省(区、市)生源质量调控。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并且最高不超过20分。第十四条 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首次投档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第十五条 专业志愿级差: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实考分由高至低和专业志愿由先至后顺序,结合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第一、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5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有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之间级差1分。第十六条 同分录取原则:同一专业录取时,若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相同,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若实考分仍相同,优先录取政策性加分高的考生;若政策性加分相同或均无政策性加分,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浙江省、上海市考生同分录取原则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专业调剂原则: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实考分由高至低顺序,结合招生计划向其他专业进行调剂录取,额满为止。同一批次中包含多种性质类别(公费师范、非公费师范、非师范等)的专业时,调剂范围为同一批次的所有专业,其中以下情况除外:(1)若考生未填报任何公费师范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公费师范专业;(2)若考生未填报任何少数民族预科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少数民族预科专业;(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浙江省、上海市考生专业调剂原则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服从专业调剂但是不符合调剂原则或录取额满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八条 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育专项统一测试成绩合格并且不低于80分(100分制)、高考文化总分不低于生源省份体育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保送生等的录取办法按照我校2019年招生简章及有关招生说明的规定执行。国家专项计划、民族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及华侨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本章程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江苏省录取原则:江苏省文史、理工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AB及以上,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考生实考分计算包含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和附加题分,不含文理科奖励分;同分情况下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时含附加题分。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录取原则:浙江省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要求。对于提前批次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执行。对于平行批次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总分由高至低顺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不进行专业调剂。同分录取时,依据考生位次顺序进行择优录取;同分同位次录取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录取原则:上海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要求。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录取,额满为止;同分录取时,依据考生位次顺序进行择优录取;同分同位次录取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在同一专业组(相同选测科目的专业设为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调剂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七条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对于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并且外语口试成绩须不低于75分(100分制)、4分(5分制)、B(ABCD等级制)、良好(优秀良好等级制)或相当于良好(其他等级制,具体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件规定为准)。第二十五条 英语类专业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及其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有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报考。第二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伶俐、身体和头脸部无明显缺陷。对于不符合体检标准要求的专业志愿不予录取。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七条 公费师范生入学前须与我校及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具体培养及就业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我校设立多项奖学金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第二十九条 我校住宿费标准一般为600-1200元/年,学费标准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第三十条 入学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学校校址及联系方式学校校址:吉林省长春市(本部校区: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邮编:130024;净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邮编:130117)。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nenu.edu.cn。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zsb@nenu.edu.cn。咨询电话:0431-85687511。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431-85098259。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详情
东北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2020-07-02
东北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东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200),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本科招生专业分布在本部和净月两个校区。第三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和特殊类型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包括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民族专项计划、艺术类、体育类(含体育单招)、保送生、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生等。第四条 对于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第五条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办公室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和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对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二)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向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委员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七)组织实施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八)组织实施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十一)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八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第十条 我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第十一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或120%(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第十二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并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第十四条 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首次投档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第十五条 专业志愿级差: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实考分由高至低和专业志愿由先至后顺序,结合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第一、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5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有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之间级差1分。第十六条 同分录取原则:同一专业录取时,若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相同,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若实考分仍相同,优先录取投档成绩高的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浙江省、山东省考生同分录取原则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执行;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考生同分录取原则按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专业调剂原则: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实考分由高至低顺序,结合招生计划向其他专业进行调剂录取,额满为止。同一批次中包含多种性质类别(公费师范、非公费师范、非师范等)的专业时,调剂范围为同一批次、同一科类的所有专业,其中以下情况除外:(1)若考生未填报任何公费师范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公费师范专业;(2)若考生未填报任何少数民族预科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少数民族预科专业;(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浙江省、山东省考生专业调剂原则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执行;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考生专业调剂原则按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服从专业调剂但是不符合调剂原则或录取额满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八条 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育专项统一测试成绩合格并且不低于80分(100分制)、高考文化总分不低于生源省份体育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体育专项统一测试成绩不符合我校要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执行;同一专业录取时,若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相同,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若实考分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进行招生(无艺术类专业考核要求),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执行。毕业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第二十条  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保送生等的录取办法按照我校2020年招生简章及有关招生说明的规定执行。国家专项计划、民族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及华侨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本章程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江苏省文史、理工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AB及以上,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考生实考分计算包含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和附加题分,不含文理科奖励分;同分情况下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时含附加题分。第二十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山东省录取原则: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要求。对于提前批次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执行。对于平行批次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总分由高至低顺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不进行专业调剂。同分录取时,依据考生位次顺序进行择优录取;同分同位次录取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录取原则: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要求。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录取,额满为止;同分录取时,依据考生位次顺序进行择优录取;同分同位次录取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在同一专业组(相同选测科目的专业设为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调剂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七条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英语类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经济学类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有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报考。第二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体和头脸部无明显缺陷。对于不符合体检标准要求的专业志愿不予录取。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七条 公费师范生入学前须与我校及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具体培养及就业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我校设立多项奖学金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第二十九条 我校住宿费标准一般为600-1200元/年,学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第三十条 入学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学校校址及联系方式学校校址:吉林省长春市(本部校区: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邮编:130024;净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邮编:130117)。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nenu.edu.cn。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zsb@nenu.edu.cn。咨询电话:0431-85098500。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431-85098259。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详情
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2017-12-27
东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经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一、报名条件1.考生必须符合2018年高考报名条件,且已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身体健康。2.考生必须具备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专项必须与报考我校的招生专项一致。考生运动技术等级证书审批日期冬季项目为2017年12月31日,其他项目为2018年2月28日,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3.报考我校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不可兼报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二、招生计划及省份范围三、报名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冬季项目为2018年1月1日12:00至1月15日12:00;其他项目为2018年3月1日12:00至3月15日12:00)通过“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体育单招管理系统进行考试报名。报考费金额和缴纳方式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报名系统规定为准。四、考试考试包括体育专项考试和文化考试。1.体育专项考试体育专项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院校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方式,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进行考试及评分,满分100分。体育专项考试时间及地点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公布为准。2.文化考试文化考试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政治、英语,每科满分150分,总分600分。考试具体安排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件规定执行。五、录取原则1.我校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为二级运动员180分,一级运动员150分,运动健将级以上(含)130分;专业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40分。2.在达到我校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根据招生计划分招生专项(不分小项)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再录取二志愿考生。注: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六、其他1.入学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2.完成本科学习计划并且达到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授予条例》及《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规定者,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3.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431-85098259。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我校 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邮编:130024网址:http://zsb.nenu.edu.cn邮箱:zsbbz@nenu.edu.cn咨询电话:0431-85690106(有关专业问题)、85687511(有关考务问题)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2017年12月详情
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2018-12-29
东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经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一、报名条件1.考生必须符合2019年高考报名条件,且已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身体健康。2.考生必须具备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专项必须与报考我校的招生专项一致。考生运动技术等级证书审批日期冬季项目为2009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其他项目为2009年7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3.报考我校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不可兼报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二、招生计划及省份范围招生专业招生专项招生小项性别招生人数学费/年学制招生省份运动训练速度滑冰 男0-69000元4年全国招生 女0-2短道速滑 男0-2 女0-2单板滑雪平行大回转不限0-2越野滑雪 不限0-2田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女)、5000米(男)、110米栏(男)、100米栏(女)、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任选一项不限0-14篮球 男0-15 女0-5足球非守门员女0-5乒乓球 女0-3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武术套路 不限0-8武术散打 男0-2三、报名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冬季项目为2019年1月1日12:00至1月15日12:00;其他项目为2019年3月1日12:00至3月15日12:00)通过“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及“体教联盟APP”中的体育单招考试管理系统进行报名。报考费金额和缴纳方式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报名系统规定为准。四、考试考试包括体育专项考试和文化考试。1.体育专项考试体育专项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院校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方式,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19版)进行考试及评分,满分100分。体育专项考试时间及地点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公布为准。2.文化考试文化考试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政治、英语,每科满分150分,总分600分。时间上午下午9:00-10:3014:00-15:304月20日语文数学4月21日政治英语考试具体安排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件规定执行。五、录取原则1.我校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为二级运动员180分,一级运动员150分,运动健将级以上(含)130分;专业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40分。2.在达到我校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根据招生计划分招生专项(不分小项)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再录取二志愿考生。注: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六、其他1.入学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2.完成本科学习计划并且达到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授予条例》及《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规定者,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3.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431-85098259。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我校 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邮编:130024网址:http://zsb.nenu.edu.cn邮箱:zsbbz@nenu.edu.cn咨询电话:0431-85690106(有关专业问题)、0431-85098500(有关考务问题)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2018年12月详情
东北师范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17-03-09
东北师范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国培养高水平运动队的试点院校之一。为积极促进大学体育运动的开展、提高学校竞技体育水平、增强大学生的体育素养,根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一、报名条件1.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组织的2017年高考报名,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同等学力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2.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3.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必须与报考我校的运动项目一致(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和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截止审批日期为2017年2月28日)。4.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并且合格,测试合格的运动项目必须与报考我校的运动项目一致(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对于考生高考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以考生高考所在省份招生文件规定为准。5.我校不招收以下情形的运动员:(1)曾经是或目前仍是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运动队正式在编运动员。(2)在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或中国篮球协会注册,以及曾经参加全国青年联赛、俱乐部青年联赛、WCBA联赛、NBL联赛、CBA联赛的运动员。(3)参加过国家体育总局或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协会)所主办的下列项目全国性比赛(全国少年、青年比赛除外):全国田径锦标赛(包括室内赛、越野赛和竞走赛)、全国田径分站赛、冠军赛、大奖赛、总决赛等比赛的运动员(学籍是普通中学在校学生,在参加所列限制赛事前,已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以中学生身份注册者除外)。6. 报考我校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不可兼报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二、招生计划运动队招生项目性别招生计划A类(文化课单独考试录取)计划B类(高考成绩达到二本线65%录取)计划C类(高考成绩达到二本线录取)计划备注篮球前锋男≤20≤20 中锋男≤2≤1≤10 后卫男≤1≤100 前锋女≤2≤1≤10 中锋女≤100≤1 后卫女≤2≤1≤10 田径短跑男≤5≤10≤4100米、200米、400米女≤50≤1≤4跨栏男≤1≤100110米栏(男)、100米栏(女)、400米栏女≤100≤1中长跑男≤4≤1≤1≤2800米、1500米、3000米(女)、5000米(男)女≤4≤1≤1≤2投掷男≤20≤1≤1铅球、标枪、 铁饼女≤200≤2跳跃男≤20≤1≤1跳远、跳高、 三级跳远女≤20≤1≤1合计 3881119 注:未公布的项目不招生。三、报名1.网上报名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0-20日登陆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spyddbm/)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考生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护照均无效)、高考报名表(含14位高考考生号)、所在学校或单位介绍信(同等学力考生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相关比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等证明材料。2.考试确认2017年3月28日-4月2日,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查看报名资格初审结果、考试确认、交纳报考费。对于未按时完成考试确认和交纳报考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交费成功后,报考费一律不予退还。注: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若干规定》(吉政办发[2006]31号)规定,我校体育招生报考费为700元/人。3.现场确认考生必须于2017年4月8日(9:00-16:00)持本人签字的网上报名表、高考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提供的高考报名资格证或准考证、14位高考考生号(全国统一编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护照均无效)、户口本原件、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原件、所在学校或单位介绍信(同等学力考生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以及相关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到东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照相、填报就读专业志愿申请表等,不允许他人代办。对于未按时完成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四、考试(一)体育专项考试篮球项目:根据《东北师范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篮球专项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附件1)进行考试及评分。田径项目:根据《东北师范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田径专项测试方法与最低合格成绩标准》(附件2)进行考试;根据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年度《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进行查表评分。考试时间:2017年4月9日。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二)文化考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于获得一级运动员或运动健将或国际健将称号之一,拟申请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考试的考生,应于2017年3月20日-25日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考试报名系统”自主进行单独招生文化考试的报名和交费。4月10日起,考生可在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的要求,按时在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考场参加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4科,每科满分150分,总分600分。考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至23日。考试大纲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公布。五、选拔录取1.确定合格名单对于体育专项考试成绩达到最低标准(篮球项目55分、田径项目见附件2)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分招生项目按体育专项考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择优确定合格考生。2.录取条件对于合格考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分A、B、C三类制定高考录取条件。(1)对于获得一级运动员或运动健将或国际健将称号之一、报考项目符合我校A类(文化课单独考试录取)计划、参加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考试并达到我校规定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合格考生(篮球项目体育专项考试成绩须不低于65分),根据招生计划,分招生项目按体育专项考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择优确定为A类考生。A类考生经教育部和各省份招生办公室公示、审批通过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而进行录取。(2)对于A类以外、报考项目符合我校B类(高考成绩达到二本线65%录取)计划的合格考生(篮球项目体育专项考试成绩须不低于60分),根据招生计划,分招生项目按体育专项考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择优确定为B类考生。B类考生的高考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可被择优录取(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必须符合我校规定要求);对于上海市、浙江省等调整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应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3)其他合格考生为C类考生。C类考生的高考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可被择优录取(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必须符合我校规定要求);对于上海市、浙江省等调整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应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3.录取专业我校招生专业包括汉语言文学(文科)、历史学(文科)、行政管理(文科)、法学(文科)、心理学(理科)、经济学类(理科)、工商管理类(理科)、英语(文科、理科)、教育学类(文科、理科)、地理科学(文科、理科)、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文科、理科),每个专业招生人数0-3人。我校根据考生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和申请就读专业志愿为合格考生安排录取专业。同等条件下,体育专项考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4.公示审核我校将在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nenu.edu.cn/)对合格名单进行公示,并按教育部规定进行上报审核。最终结果以教育部和各省份招生办公室公示、审批为准。5.高考录取(1)考生必须在高考所在省份高水平运动队相应批次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平行志愿省份须为第一顺序志愿),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我校规定专业,服从专业调剂。(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或做退档处理:体育专项考试期间服用兴奋剂、体育专项考试违纪、所报专业录取额满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3)其它事宜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工作规定执行。六、其他1.考生必须自行购买我校体育专项考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考试过程中出现意外伤害由考生自行承担。2.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报考、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按规定取消报考、录取资格。3.入学报到时,考生必须携带我校体育专项考试准考证、高考文化考试准考证及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4.入学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5.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431-85098259。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我校 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邮编:130024网址:http://zsb.nenu.edu.cn邮箱:zsbbz@nenu.edu.cn咨询电话:0431-85690106(有关专业问题)、85687511(有关考务问题)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篮球专项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东北师范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田径专项测试方法与最低合格成绩标准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2017年3月详情
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招生简章2019-01-07
东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根据《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做好2019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18﹞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19年我校将开展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一、申请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无犯罪记录,无严重兴奋剂违规记录;2.符合2019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号;3.运动成绩优异,满足以下任一条件:①获得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②参加指定项目国际赛事,取得亚洲前六名、世界前八名成绩;③参加指定项目赛事(除棋牌和武术类项目)奥运会项目组别的最高级别组,取得全国前三名成绩。二、招生计划及省份范围招生专业招生项目性别学费/年学制招生省份运动训练雪车男9000元4年全国招生自由式滑雪女三、报名1.申请免试的优秀运动员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要求执行);2.符合条件的优秀运动员在2019年1月15日之前向我校提交申报材料(材料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办理。申报材料如下:①《普通高校2019年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审批表》(贴照片,原件1份)②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复印件1份)③符合免试资格的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④身份证(正面复印件1份)⑤电子照片(证件照,同审批表照片,备用不邮寄)3.我校收到材料后,对申请免试的优秀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考生于2019年2月18日前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网站APP(体教联盟)的“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系统”(以下简称免试系统)进行报名,并根据系统要求提交相关资料,逾期不予以受理。四、录取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中央军委体育管理部门,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改革试点项目协会,对优秀运动员完成资格审核并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复核、公示,经教育部批准后我校依据文件办理录取手续。五、其他1.每位运动员只能申请并获得一所高校免试入学审批表,若重复申请多所高校,将可能被取消入学资格。2.运动员若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或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处理。3.完成本科学习计划并且达到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授予条例》及《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规定者,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4.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431-85098259。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我校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邮编:130024网址:http://zsb.nenu.edu.cn邮箱:zsbbz@nenu.edu.cn咨询电话:0431-85098500附件:附件1.《普通高校2019年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审批表》.docx附件2.2019年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的竞赛项目及赛事表.docx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2018年12月点击下载附件----  点击下载:附件1.《普通高校2019年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审批表》 (1).docx  点击下载:附件2.2019年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的竞赛项目及赛事表.docx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本部校区: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净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
  • 电话:
    %u0030%u0034%u0033%u0031-%u0038%u0035%u0030%u0039%u0038%u0035%u0030%u0030%u0038%u0035%u0036%u0038%u0037%u0035%u0031%u0031
  • 邮编:
    130024
相关推荐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简章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简章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招生简章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相关专题
[查看更多]
其他地区 热门标签 常见问题

本文内容和图片部分来自网络公开信息,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或著作权请速与我们联系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或给我们发邮件(1078189145@qq.com)), 我们承诺核实后工作时间1小时内删除;2、本文内容、观点以及数据是根据网站大数据算法得来,仅代表本站观点,我们不保证其绝对真实和数据可靠,仅做参考,勿引用做其他用途, 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本站概不承担。3、本文排序、排版、内容组成、设计的知识产权(版权)为城帮网city12580.com所有;转载、引用本文数据内容、排序结果请注明来源“城帮网”, 且要有来源链接指向本文。全文转发或抓取、抄袭本文内容,我们将提起法律诉讼保障本网站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