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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大学

英文名:Jilin Jianzhu University 简称:“吉建” 所在地:长春 院校代码:10191 类型:理科类/工科类/理工类/考研院校

省部共建大学
  • 吉林建筑大学招生简章

吉林建筑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建筑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新城大街5088号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建筑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第三章 收费标准按专业类招生的学费标准:测绘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地质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电气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计算机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电子信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按专业招生的学费标准: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城市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测绘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工程力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地理信息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交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地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信息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500元;公共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地理空间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通识教育培养期间,按专业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按分流专业学费标准收取。按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按照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第七条   我校积极响应国家对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按照国家《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在内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同时,我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学校设立了爱心助学金、筑梦奖学金等资助项目。第五章 录取说明第八条   专业(类)培养对外语的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081001H)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080601H)分别与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美国杨斯顿州立大学合作,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第九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类)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提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结合各省相关文件并参考该省生源情况而定。2.专业(类)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投档成绩)优先、参考志愿、无级差”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类)志愿;专业(类)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3.优先级别。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已经规定了相关的排序办法,则按照该省市的办法执行;如果其所在省市没有规定排序办法,则按照我校规定的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和其他文科专业顺序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其他理科专业顺序比较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及安排专业。4.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给予考生分配专业时,若成绩并列相同,则高考实际分数高者优先。5.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原则除遵循以上条款外,划线办法、投档办法及填报志愿要求均按照江苏省文件规定执行;选测科目等级为2B以上,一门选测科目为历史或物理,另一门选测科目不限;必测科目等级4C以上;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同分情况下,按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选测科目再相同,报考我校(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和我校其他文科专业顺序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报考我校其他理科专业顺序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及安排专业。6.按专业类录取的考生,由所在学院按学校相关文件负责分流;分流基本原则:分数优先、参考志愿。分流时间、分流办法详情参阅大类招生专业所在学院网站。7.录取到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绘画基础,入学后须加试徒手画,加试不合格者将转入分数相同或分数相近的专业。8.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采用招生省份统考成绩,即考生需参加所在省的美术与设计类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合格后,就有资格报考我校。报考我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专业的考生,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从高到低录取,若多名考生综合分并列相同,单科比较顺序依次为专业课成绩、素描成绩、色彩成绩。(2)我校投放招生计划且该省组织书法省统考的省份,我校直接使用书法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按照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考生需取得招生省份的书法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方可报考我校。考生所在省没有组织书法省统考且我校拟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按照国家教育部和招生省份文件精神,协商设立校考考点;考生需取得我校校考合格成绩方可报考我校。报考我校书法学专业的考生,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多名考生综合分并列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再相同,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9.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我校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082801H)、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081001H)、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120103H)、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080601H)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如果填报了其中的某一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当该专业无法录取时,视作该生同意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0.我校在吉林、辽宁、内蒙古、新疆四省(区)招收理工类少数民族预科生,该省少数民族考生有报考资格。预科学习一年,一年后按考生成绩结合考生志愿重新选择专业。11.我校对各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录取,按各高考改革省份规定的政策执行。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http://www.jlju.edu.cn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新城大街5088号                            邮政编码:130118联系电话:0431-84566063,84566071(传真)注:本校网络在线咨询答疑平台为:教育部阳光高考院校信息平台  (http://gaokao.chsi.com.cn)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吉林建筑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详情
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2013-05-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1666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城市地下空间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翻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公共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交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0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土木工程(交通土建工程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测绘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除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执行各省(市、区)招办规定的最高投档比例;    二、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三、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并按照各省(市、区)投档原则录取;    四、执行各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五、艺术类录取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情况下,参加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的考生,根据考生所在省确定的录取原则,录取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ucc.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1666号    联系电话:0431-87986099 87981372    联系人:才老师 王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详情
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2014-05-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1666号。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交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0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测绘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翻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公共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除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执行各省(市、区)招办规定的最高投档比例;    二、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三、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并按照各省(市、区)投档原则录取;    四、执行各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五、艺术类录取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情况下,参加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的考生,根据考生所在省确定的录取原则,录取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ucc.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1666号    联系电话:0431-87986099 87981372    联系人:才老师 王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详情
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2015-06-01
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街(路)1666号。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第四章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交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0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测绘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公共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资产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第六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除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执行各省(市、区)招办规定的最高投档比例;二、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三、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并按照各省(市、区)投档原则录取;四、执行各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五、艺术类录取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情况下,参加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的考生,根据考生所在省确定的录取原则,录取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ucc.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1666号    联系电话:0431-87986099 87981372    联系人:才老师王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详情
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016-05-26
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学建大路1111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交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测绘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600元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600元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公共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资产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除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一、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二、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先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每名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逐一进行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总分相同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单项科目顺序比较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单项科目顺序比较成绩。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三、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并按照各省(市、区)投档原则录取;四、执行各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五、艺术类录取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取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录取时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每名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逐一进行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如综合成绩相同专业志愿相同,有关省有等级要求则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等级相同或无等级要求,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成绩再相同,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素描成绩再相同或无专业课单科成绩,则比较文化课单科成绩: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单项科目顺序比较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单项科目顺序比较成绩。(有关省招生部门有明确录取规定,则按该省录取规则执行)。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ucc.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学建大路1111号    联系电话:0431-81865508  81865509    联系人:才老师 王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详情
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17
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学建大路1111号。第二章收费标准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交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测绘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资产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600元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600元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公共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1、学校设有学生奖学金。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分一、二、三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5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200元/学期。奖学金覆盖面占在校学生的15%。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一、二、三年级和四年级第一学期在籍学生均可参加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在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评定完成。2、学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辟了“绿色通道”。入学时,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当天,凭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申请缓交学费。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3、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入学后,经学校核实认定的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获得相应的经济资助。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除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二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从其规定; 二、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各省(市、区)投档原则,依次录取其他志愿考生;三、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先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每名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逐一进行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总分相同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单项科目顺序比较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单项科目顺序比较成绩,不分文理类考生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和数学总分、外语单科顺序比较成绩。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四、执行各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五、艺术类录取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取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录取时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每名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逐一进行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如综合成绩相同专业志愿相同,有关省有等级要求则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等级相同或无等级要求,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成绩再相同,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素描成绩再相同或无专业课单科成绩,则比较文化课单科成绩: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单项科目顺序比较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单项科目顺序比较成绩,不分文理类考生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和数学总分、外语单科顺序比较成绩。(有关省招生部门有明确录取规定,则按该省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ucc.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学建大路1111号     联系电话:0431-81865507  81865508  81865509     联系人:才老师 王老师 第十六条  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详情
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6-07
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学建大路1111号。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交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测绘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资产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公共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1600元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1、学校设有学生奖学金。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分一、二、三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5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200元/学期。奖学金覆盖面占在校学生的15%。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一、二、三年级和四年级第一学期在籍学生均可参加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在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评定完成。2、学校设有城建教育奖学金(城建优秀新生奖学金和城建励志奖学金),城建优秀新生奖学金的金额为3000元/人,城建励志奖学金的金额为2000元/人。城建教育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在籍学生均可参加评选。3、学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辟了“绿色通道”。入学时,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4、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入学后,经学校核实认定的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获得相应的经济资助。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除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二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从其规定; 二、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各省(市、区)投档原则,依次录取其他志愿考生;三、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先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每名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逐一进行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总分相同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比较文化总分,文化总分也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单项科目顺序比较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单项科目顺序比较成绩,不分文理类考生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和数学总分、外语单科顺序比较成绩。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有关省招生部门有明确录取规定,则按该省录取规则执行。 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总分相同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参照本条内比较办法;四、执行各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五、艺术类录取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取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录取时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每名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逐一进行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如综合成绩相同专业志愿相同,有关省有等级要求则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等级相同或无等级要求,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成绩再相同,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素描成绩再相同或无专业课单科成绩,则比较文化课单科成绩: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单项科目顺序比较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单项科目顺序比较成绩,不分文理类考生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和数学总分、外语单科顺序比较成绩。有关省招生部门有明确录取规定,则按该省录取规则执行。内蒙古实行”按文化课成绩 ×40%+美术联考成绩×60%”进行排序,排序后分专业按专业志愿清进行录取,排序成绩相同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参照本条内比较办法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ucc.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学建大路1111号   联系电话:0431-81865507  81865508  81865509   联系人:才老师 王老师 第十六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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