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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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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

英文名:Changchu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简称:“CUST” 所在地:长春 院校代码:10186 类型:文科类/理科类/工科类/理工类/考研院校

省部共建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振兴计划卓越计划省属重点大学
  • 长春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长春理工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2011-05-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理工大学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办学层次:本科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089号?第二章?招生计划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长春理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第四章?学位授予第七条?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本科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长春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经长春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第五章?收费标准第八条?学费收取标准本科专业:对外汉语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材料化学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环境工程专业、会计学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生物工程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应用化学专业、应用物理学专业、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法学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工程专业、经济学专业、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朝鲜语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网络工程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光电子材料与器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广告学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微电子学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俄语专业、日语专业、生物技术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50元;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光电信息工程专业、光电子技术科学专业、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专业、通信工程专业、信息对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工业设计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第六章?录取说明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英语、俄语、朝鲜语、日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对外汉语、国际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国防生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条?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除国防生外,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招生的男女比例要求请参考国防生招生计划。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第十二条?录取规则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级差的办法,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同等条件下,文史类及理工类各专业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加分或减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国防生只招收应届毕业生。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若组织专业测试,须取得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和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我校若不组织专业测试,须取得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艺术设计和工业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招生的本科(美术类)录取线以上,按文化课成绩的60%与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三条?联系方式学校网址:http://www.cust.edu.cn通讯地址: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长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431)85386281联系人:招生办?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详情
长春理工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2012-05-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理工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08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理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本科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长春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经长春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对外汉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应用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光电子材料与器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材料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微电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5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50元;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50元;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5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50元;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光电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光电子技术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信息对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俄语、朝鲜语、日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对外汉语、国际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国防生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国防生招生的男女比例要求请参考国防生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除内蒙古自治区外),实行专业志愿级差的办法,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其它专业志愿间级差为0分;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艺术类(美术类)考生报考,我校若组织专业测试,须取得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和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我校若不组织专业测试,须取得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艺术设计和工业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招生的本科(美术类)录取线以上,按文化课成绩的60%与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之和的总成绩为录取参考成绩;确定专业时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足接收第二专业志愿,若第二专业志愿不足接收调剂志愿。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的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的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加分或减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国防生只招收应届毕业生。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us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长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5386281 联系人:招生办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详情
长春理工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2013-05-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理工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08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理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本科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长春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经长春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功能材料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应用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材料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5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50元;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50元;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5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50元;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信息对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计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俄语、朝鲜语、日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对外汉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国防生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国防生招生的男女比例要求请参考国防生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除内蒙古自治区外),实行专业志愿级差的办法,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其它专业志愿间级差为0分;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艺术类(美术类)考生报考,我校若组织专业测试,须取得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和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我校若不组织专业测试,须取得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招生的本科(美术类)录取线以上,按文化课成绩的60%与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之和的总成绩为录取参考成绩;确定专业时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足接收第二专业志愿,若第二专业志愿不足接收调剂志愿。 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的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的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防生只招收应届毕业生。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us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长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5386281 联系人:招生办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详情
长春理工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2014-05-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理工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089号。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理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第四章学位授予 第七条 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本科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长春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经长春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50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50元;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信息对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应用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5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50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5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材料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功能材料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第六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俄语、朝鲜语、日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汉语国际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国防生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国防生招生的男女比例要求请参考国防生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除内蒙古自治区外),实行专业志愿级差的办法,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其它专业志愿间级差为0分;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艺术类(美术类)考生报考,我校若组织专业测试,须取得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和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我校若不组织专业测试,须取得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招生的本科(美术类)录取线以上,按文化课成绩的60%与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之和的总成绩为录取参考成绩;确定专业时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足接收第二专业志愿,若第二专业志愿不足接收调剂志愿。 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的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的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防生只招收应届毕业生。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us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长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5386281、85582999 联系人:招生办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详情
长春理工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2015-05-1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理工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08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理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第四章 学位授予第七条 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本科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长春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经长春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本科专业:■ 汉语言文学专业、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功能材料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材料化学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环境工程专业、会计学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生物工程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应用化学专业、应用物理学专业、自动化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法学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工程专业、经济学专业、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朝鲜语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网络工程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材料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广告学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俄语专业、日语专业、生物技术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5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专业、通信工程专业、信息对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第六章 录取说明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英语、俄语、朝鲜语、日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汉语国际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国防生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第十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国防生招生的男女比例要求请参考国防生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1.调档比例。最大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2.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3.专业级差。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除内蒙古自治区外),实行专业志愿级差的办法,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其它专业志愿间级差为0分;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4.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5.专业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录取。6.退档。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7.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8. 根据《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文件规定,我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 “2B”,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对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办法录取。9. 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若组织专业测试,须取得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和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我校若不组织专业测试,须取得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招生的本科(美术类)录取线以上,按文化课成绩的60%与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之和的总成绩为录取参考成绩;确定专业时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足接收第二专业志愿,若第二专业志愿不足接收调剂志愿。10.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11. 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选拔培养军队后备干部(国防生)的录取原则按总政治部和教育部规定执行。12. 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http://www.cust.edu.cn通讯地址: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长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30022联系电话:(0431)85386281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详情
长春理工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2016-05-23
长春理工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理工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08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理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第四章 学位授予第七条 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本科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长春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经长春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本科专业:■ 汉语言文学专业、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功能材料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材料化学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环境工程专业、会计学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生物工程专业、应用化学专业、应用物理学专业、自动化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法学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工程专业、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朝鲜语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网络工程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广告学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俄语专业、日语专业、生物技术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英语、翻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5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专业、通信工程专业、信息对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第六章 录取说明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英语、俄语、朝鲜语、日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国防生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将采用全英文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汉语国际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十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国防生招生的男女比例要求请参考国防生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2.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3.专业录取。我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4.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5.专业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录取。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6.退档。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7.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8. 江苏省考生要求。江苏省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均不得低于 B,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对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办法录取。9. 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组织校考的省份,在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和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前提下,按如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总成绩=(专业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对不组织校考的省份,在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和取得生源省美术统考合格证的前提下,依据生源省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如该省无相关要求,则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录取总成绩=(省美术统考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考生,确定录取专业时按以上方式计算综合成绩排序,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足接收第二专业志愿,若第二专业志愿不足接收调剂志愿。10.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11. 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选拔培养军队后备干部(国防生)的录取原则按总政治部和教育部规定执行。12. 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http://www.cust.edu.cn通讯地址: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长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30022联系电话:(0431)85386281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详情
今年长春理工大学省内招1096人2016-06-17
城市晚报讯 昨日,记者从长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了解到,2016年长春理工大学有36个专业面向我省计划招生1096人,其中,含国防生计划20人、贫困专项计划70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划10人。为了给我省提供更多的优质的教育资源,今年该校在省内的文、理科计划都比去年有所增加,省内计划共增加了113人。今年,该校文科新增了翻译专业,主要培养能在科技、商贸、外事等领域从事翻译实践的应用型人才。在国防生招生大幅缩减的情况下,长春理工大学成为东北三省空军国防生唯一保留下来招生的院校。今年计划在吉林省招收国防生男生20人。其中,招收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工学)15人,自动化5人。国防生单独编班、准军事化管理,在完成同专业本科生培养计划外,还要完成必要的军政训练和军政课程。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每人可享受6万元的国防奖学金,毕业分配到部队后任副连职军官,授予中尉军衔。2014年起,该校面向新生推出优秀新生奖学金政策,今年将继续实行。奖学金共分4个奖励等级,额度从5000-5万元不等,分别根据考生在高考中的总成绩、单科成绩,是否是保送生等进行奖励。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东)、7186号(南)、7989号(西)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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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邮编:
    1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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