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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导游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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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导游证补办指南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近期2 寸红底免冠照片;

3、所属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

4、按规定填写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

5、申请人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导游员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交验);

6、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或在导游服务中心登记的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交验);

7、在省级日报办理登载的“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内容包括导游证编号、卡号、姓名)。

办理流程

1、持证人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递交遗失证件简要情况,并持所属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导游员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到发证机关办理遗失补办手续

2、填写《申请导游登记表》(一式三份),注明"遗失补发"字样。持证人凭此《申请导游登记表》到旅游报社联系办理登载"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内容包括导游证编号、姓名、卡号)事宜

3、自证件遗失作废声明登载之日起的1个月后,持登报启事、导游资格证、身份证、所在单位开具的证件丢失证明,到原发证机关补办导游证。

注:在申请补办期间,申请人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办理地址

原导游证发证机关

长春市旅游局

地址:幸福街1888

电话:043188775670

附:长春市旅游局联系地址及电话大全

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

遗失补证办理时间为全年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详情请咨询当地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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