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2、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1、 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一张
2、 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 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身份证。)
4、变更相关证明材料
5、有效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1.长春市公安局接待大厅
地点:人民广场光明路688号。
电话88927465,88908478。
2.南关分局
地点:南关分局院内,自由大路3298号。
电话85205803。
3.高新分局
地点:云河街2号,市水务集团后,高新分局一楼。
电话89643988。
一、办理时限
1、申请普通护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
2、对于符合加急办理普通护照条件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3、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二、办理费用
加注2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