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春市常住居民
2、经台办部门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2寸白色背景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原件,留存身份证正面。
3、赴台进行商务活动的,交验与赴台任务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 “赴台立项批复”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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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办理流程
受理 → 审核 → 审批签发 → 制证 → 发证
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广场光明路688号
咨询电话:0431-8892746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冬季);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夏季)。周六:上午9:00-11:30
农安县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农安县北环路东段,啤酒厂家属楼西侧
咨询电话:0431-8323880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季)
办理时限
受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7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证件工本费:30元/本。一次签注20元,多次签注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