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公民或出国未注销户口的公民为其新生婴儿办理报户。
常住户口是女性,提供以下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婴儿母亲申请书(要亲笔签名落款);
3.婴儿母亲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5.婴儿母亲生产时所在医院的分娩证明或病历病案档案复印件(加盖医院行政公章或档案查询章)。
常住户口是男性,提供以下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婴儿父亲申请书(申请中要说明婴儿随父落户的理由);
3.婴儿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5.婴儿母亲生产时所在医院的分娩证明或病历病案档案复印件(加盖医院行政公章或档案查询章);
6.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上无父亲姓名及公民身份证号码的,还需提供父子DNA亲子关系证明以及鉴定部门的资质证明(原件、复印件);
7.婴儿母亲要在社区民警调查时,当面书写同意婴儿随父落户证明,亲笔签名落款,社区民警在其证明上签署“见证人XX”的意见。
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办理。
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645
电话:0431-88521362
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西广小区11
电话:0431-82798052; 0431-82799072
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3298号
电话:0431-85205821
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需要调查的15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