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春居民申请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活动
2、长春居民前往台湾参加会议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
3、其他应邀前往台湾
1、提交台办部门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级台办部门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2、申请人在工作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由本人申请办理,也可以由组团单位集中代办,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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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办理流程
受理 → 审核 → 审批签发 → 制证 → 发证
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广场光明路688号
咨询电话:0431-8892746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冬季);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夏季)。周六:上午9:00-11:30
农安县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农安县北环路东段,啤酒厂家属楼西侧
咨询电话:0431-8323880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季)
办理时限
(一)受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7个工作日;
(二)申请人已持有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证件工本费:30元/本。一次签注20元,多次签注100元。